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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國土資源局發佈查處違建銷售小產權房通告
本報訊(記者劉競宇)市國土資源局4日發佈有關遏制和查處違建、銷售“小產權房”,進一步規範農村集體土地管理秩序的通告。通告稱,在通告發出前已在建的“小產權房”,必須立即停工,在通告發布後頂風搶建者,將被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市國土資源局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建設、銷售和長期租賃“小產權房”,違者將依法依紀從嚴處理。
該通告所指的小產權房包括四種類型:一、未經依法批准擅自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各類房屋,建成後向社會銷售或長期租賃;二、借新農村建設、農民公寓等名義,雖經依法批准使用集體土地建設房屋,但建成後銷售或長期租賃給不符合建房條件的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或城鎮居民;三、經審批、登記的村民合法房屋,向非本村村民或城鎮居民銷售或長期租賃;四、以集資建房的形式建設房屋,對外非法銷售或長期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