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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陳明
樓盤有裂縫拒絕收樓、覺得與宣傳規劃不相吻合拒絕收樓、延誤工期拒絕收樓……最近,一系列的業主拒絕收樓糾紛引發業界的關注。記者瞭解到,在樓價節節上升的時期,業主儘管對購買樓盤有所不滿,但是通常默認。然而,在樓市趨冷、樓盤不再搶手的當下,由於對預期的樓市價格走向不明朗,一些原本不被重視的問題成爲業主們拒絕收樓的理由,而索賠和退房則是拒絕收樓的真正目的,導致一些開發商叫苦不迭。
現狀:接連出現業主拒絕收樓事件
近日,東莞塘廈一位購買首套房的業主投訴至本報,說他花了將近200萬元在塘廈市區購買一處住房,原本定好去年秋季收樓,但是因爲施工進展原因,一直拖到現在才接到開發商通知驗收。收樓時發現陽臺有很多細小的裂縫,廚房的造型也和圖紙有一些不一致,因此,他拒絕收樓,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樓款,並且承擔一年來按揭貸款的經濟損失以及一系列複雜手續證明等辦理責任。
對於上述業主的投訴,涉及的東莞某地產公司相關管理人員李小姐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位業主的要求不在購房合同的退房範圍之內。實際上,任何新開發的樓盤都沒有可能做到毫無瑕疵,尤其是陽臺、樓頂等地方的天花板出現細小裂縫,是因爲施工時候天氣變化所致,根本不會影響樓房的質量,而且施工人員主動進行修補,公司方明確保證不會漏水、不會影響質量,但是業主處於對未來樓市價格不樂觀等原因,依然堅持退房,雙方目前沒有達成解決問題的意向。
此外,南城業主李小姐則向記者反映,她去年在南城一處樓盤看樓時,售樓小姐告訴她當日繳納定金可以獲得免交一年物管費的優惠,自己繳納五萬元的預付金,在接下來簽訂購樓協議時,合同中沒有這一優惠條件,交涉中開發商表示這是中介公司的售樓人員擅自承諾的不算數,以正式合同爲準。爲此李小姐憤而要求退還定金,但是開發商不準,這一糾紛至今依然沒有處理結果。
而近期最大的一宗集體退房糾紛則發生在莞城區內一處中高檔樓盤。由於業主認爲開發商改變樓盤結構,縮小大堂通道等違反承諾的行爲,近百位購房者組織集體拒收樓(本報曾經多次報道)。
對於此事件,涉事的樓盤高層管理人士昨日打破沉默,首次針對此事件通告媒體,這一事件的背後是一小部分業主感覺到樓市前景不夠樂觀,因此利用一些原本不太充分的理由拒絕收樓,實際上,縮小大堂走廊、改變規劃這些都是沒有事實依據的,因爲一切都是以政府審批的規劃材料爲準,其中只有一項是真實情況,就是交樓時間確實延遲了幾個月,但是這個原因按照購房合同規定,不能成爲退房的要素。由於這次業主相當齊心,給開發商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造成了極大的壓力,出於維護公司形象和避免更多的麻煩,開發商准予退房,但是不會同意業主的附加條件。
記者調查瞭解到,今年以來,發生在全市範圍之內的業主拒絕收樓事件接連出現,涉及市區、塘廈、常平、虎門等多個地產商。而拒絕收樓的導火索主要集中在房屋質量和延遲交樓等問題上。
業界:購樓協議應詳細約定收樓條款
記者瞭解到,形形色色的拒絕收樓、退房糾紛事件的增加,綜合起來的原因主要集中在開發商改變規劃、售樓人員擅自許諾業主信以爲真、政策改變雙方無法預料、銀行銀根收緊貸款難等等。更多的則是建築本身質量問題,漏水、裂縫、結構出現問題等等。
東城黃旗山腳下一處樓盤私自承諾可以爲二套房辦理享受首套房的貸款優惠以及首付優惠,結果業主信以爲真,等到繳納定金,才發現很多事情並非那麼回事情,於是要求退還購樓款。此事至今依然沒有解決,雙方精疲力竭。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地產開發商老總認爲,如果是在前兩年的樓市旺季,退房的情況基本上不會上演。而消費者習慣於買漲不買跌。當前關於樓市的走向爭議不斷,銷售數量也確實在下滑,這種情形導致業主產生畏懼感是正常現象。“主要是炒樓者怕虧本賣不出去,真正的首套房自住者是不會這樣去折騰的。”
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唐勝利認爲,在個別售樓糾紛中,業主方屬於弱勢,因爲錢已經交了,有些屬於按揭購樓,銀行已經發放了貸款,這個時候發生糾紛相當不利於購樓者。要想杜絕出現損失,對雙方的責權利有一個保障的話,必須是在購樓協議中有明確、詳細約定收樓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