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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3月6日電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今日在談到“不少家庭出售第二套房時先離婚,賣後再結婚,不交20%的個人所得稅”的現象是表示,如果一個政策出來,造成一些人間的悲喜劇,這個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
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今日舉行記者會,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副部長張少春就“財稅體制改革和財政工作”的相關問題答問。
樓繼偉表示,財產轉讓所得應該交20%,按20%的稅率交個人所得稅。法定是這樣講的,但實際上法律上有過一個授權,在徵收比較困難的時候,稅務局可以制定一個簡易徵收的辦法,因爲怎麼計算轉讓收入是很難的,他做不到,但法律規定是可以收的。
樓繼偉指出,現在北京市規定還是按20%的轉讓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結果出現了問題,有人離婚,因爲二套房,個人所得稅按個人收,帶來一些問題。我們不是按家庭徵收的個人所得稅,下一步改革的時候改成綜合所得稅時要考慮。
樓繼偉稱,很多國家徵收財產轉讓個人所得的時候,是給予不同的便利的,比如說再買一套房的時候,原來的轉讓所得部分可以抵稅等等,有這樣一些規定。我們目前由於是分項徵收的個人所得稅,這種政策在目前稅制之下還比較難以選取。至於說到因此有人就離婚,我是認爲,如果一個政策出來,造成一些人間的悲喜劇,這個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