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伍興花園施工地
還未完全交付的伍興花園
延期交房不說了補交房款也認了
這幾年,在內江市威遠縣鎮西鎮,建起了一座名為『伍興花園』的高層電梯公寓。能住進這裡曾是許多人的美夢,而如今卻成了丁雲英等業主心中的噩夢。
說好的2013年2月交房,但直到去年底,丁雲英纔接到開發商通知取鑰匙,同時被告知之前的訂購合同要換成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中的土地使用年限也發生了變化。
連日來,華西城市讀本記者調查發現,該樓盤除了延期交房,還存在前後變更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以及改變商品房屋面積等情況。
業主吐槽
私改『戶型』合同面積與訂購房面積不一丁雲英是內江市威遠縣鎮西鎮的居民,2011年8月8日,她在伍興花園售樓部交了13萬元現金,換得一張認購的收據,上面標注著她看中的一套電梯公寓:戶型面積為109平方米,單價為2560元每平方米。
轉眼到了2012年11月,眼看著電梯公寓越修越高,丁雲英又跑到售樓部支付了剩下的大半房款11萬元後,她和她丈夫又與伍興花園項目部簽訂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
『當時看好的戶型明明是109平方米,要簽的合同上卻變成了120平方米,多出這麼多面積,開發商叫我們要多補幾萬元錢。』丁雲英稱,在售樓部的軟磨硬泡下,她還是把這份建築面積前後不一的合同簽下了。
延期交房交房時間拖延半年左右從2013年底至今,今年41歲的董玉明每隔一段時間總會接到伍興花園售樓部催他去領鑰匙的電話。
『之前合同寫好的2013年5月交房,到了交房日期我們催就一直沒動靜,現在過了約定的交付日期纔開始通知我們,不去領鑰匙就隔三差五就催一次。』董玉明說,伍興花園的開發商曾說好由於延期交房要付違約金,『但一找老板伍志權協商就變成了只免付一年物管費』。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在調查中發現,該樓盤項目部和每位業主簽訂的合同上的交付日期都不一樣,從2013年2月到5月的日期都有,但據許多購房的業主反映,樓盤通知大家領鑰匙最早的時間是在2013年10月底,此後,纔開始陸續通知購房的業主上門領鑰匙。
『我們喊他們把房屋驗收合格證拿出來看,但他們就是拿不出來。如果沒有驗收合格,怎麼能叫交房呢,僅僅是喊我們取鑰匙而已,這樣的房子如何住得安心。』丁雲英說曾經由於拒絕去領鑰匙,還差點和開發商產生了衝突。
更改合同土地使用年限『縮水』『2013年2月,我兒子就付了訂購金定下了一套將近100平方米的房子,之後又付款兩次把近30萬元房款都付清了。』今年54歲的羅夢華說,最後一次付款10多萬元是2013年10月30日,這一天,也是開發商通知他們領鑰匙的日子,『當天,他們就把我們之前簽的合同收回去了,又重新喊我們簽了一份合同,然後就把鑰匙交給我們了事了。』
『後頭我兒子回來纔發現換的合同有問題,之前簽的合同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後頭換這一份就變成了30年。』羅夢華說,早曉得無論如何都不會讓開發商換合同。
正是因為開發商想要變更合同,丁雲英等人則提出了抗議,『我不會去領鑰匙,不得讓他把之前的合同收回去。我有權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我現在的要求就是解除合同,要退房子,不然以後住到這裡問題更多。』
而據華西城市讀本記者了解,像丁雲英這樣不願意領取鑰匙,不願意重新變更合同的人還不在少數,多達幾十戶。
開發商回應
土地使用年限已轉為70年
在走訪調查中,華西城市讀本記者聽得最多的名字就是『伍志權』。就此,華西城市讀本記者聯系上伍志權,他承認他實際就是樓盤的老板,掛靠的威遠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運用其資質進行伍興花園的房產開發。
伍志權說:『延期交房的原因有很多,包括之前有幾次停工整頓。關於業主的違約金我們都有賠償,大部分人都是同意的,只有極個別的人還在鬧。』
『現在這塊地的土地使用年限都成功轉變成了70年,之後辦的房產證也都會是70年。』伍志權說,『至於大家說的更改戶型,根本沒有的事情,只是建築面積有些許變動,但都不大。』
『延期交房是普遍現象』楊學明是負責處理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威遠片區業務和問題的工作人員,他回應:『延期交房是房地產開發的普遍現象,導致我們延期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地震、上海一處高層倒塌等。只是為了防止業主亂搭亂建,我們封閉了陽臺,導致建築面積略有變化。』
負責處理伍興花園業務的鍾志平說,『我們沒有更改戶型,只是有一定懸殊,所有的戶型都是按照設計圖紙來的。目前來看,2、3號樓是驗收合格的,只是1號樓還有一部分附屬工程沒完工,所以還沒整體交付,但相關的手續我們還在完善。』
鎮西鎮政府
只配置了40年土地使用年限
鎮西鎮黨委委員劉忠分管該鎮的村鎮建設,從去年11月以來,就開始接到不少業主反映伍興花園樓盤的問題,『有時候多達二三十人,我們能做的就是把各方叫到一起來協調,希望矛盾不要再激化』。
『伍興花園所在的這塊地是以前的機械廠,2000年初企業改制破產後,全部賣給了伍志權。最初是工業性質用地,經過他們多方協調,2013年纔成功變性成商住用地,配置了40年的土地使用年限。』劉忠說。他的這一說法,記者從威遠縣國土局得到應證。
『關於業主們反映的更改戶型的情況也是有的,由於高層的建設必須要過規委會,伍志權在樓盤開建後也一廂情願地更改了戶型。』劉忠說。
劉忠還告訴華西城市讀本記者,『至於交房的期限,由於去年土地纔成功變性質,加之各種原因,也導致了竣工延後,交房延期這個違約也是事實。』
律師支招
消費者有權解除合同四川沱江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張傑說,房地產開發必須是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業主與開發商簽訂的買賣協議,對外來說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應該是該開發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年限從50年變為30年為合同變更,須雙方協商一致纔能變更。開發商單方面變更合同內容,違背最初約定,屬於一個違約行為。』張傑說。
關於房屋建築面積,張傑說主要靠約定,一般很小的變化開發商無需通知業主,但在房屋面積變化比較大的情況下,則應提前告知和征得對方同意。
張傑說:『房屋的交付應按約定進行,交房的前提條件是必須經房屋驗收部門驗收合格並取得房屋質量許可證等。如未通過綜合驗收(單項驗收和分部驗收不算),都不能交付給業主。另外,交付遲延也是開發商存在的另一個違約行為,應根據合同承擔違約行為,定了違約金的應賠償,如對消費者造成的損失大於違約金的則還應賠償超出部分。』
張傑還特別強調:『開發商違約特別是嚴重違約後,消費者有權選擇解除合同,也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
『如果開發商以交鑰匙為由,要求消費者另行簽訂新的與以前內容不同的合同,消費者有權拒絕。』張傑提醒廣大消費者,如果協商不成,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及向消協投訴。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鄧丹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