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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孫先生問題:他購買的一寫字樓開遲遲不能交付使用,開發商總因爲各種原因延誤工期,未達到合同約定交房,多次催促無果,房子裝修業未達到合同要求的標準,現在計劃起訴開發商,不知道呀準備什麼材料。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李東光律師表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因開發商原因導致房屋未達交付條件而延期交房的,您可依據您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要求開發商向您承擔相應的責任。
若就開發商逾期交房事宜向法院提起訴訟,應持以下材料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
3.1 起訴主體身份證明文件
3.1.1 起訴主體爲自然人的,應提交如下身份證明文件:
3.1.1.1 自然人身份證複印件
3.1.2 起訴主體爲法人的,應提交如下身份證明文件
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1.3 《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1.4 《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上述材料應加蓋法人公章。
3.2 起訴狀
3.3 相關證據材料
如與開發商簽訂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