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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深圳3月3日專電深圳市檢察院近期查處了一批利用非法手段辦理房產過戶的職務犯罪案件,一條由地稅、房地產權登記、中介編織的黑色利益鏈浮出水面。
2010年9月,深圳實行“限購令”。此後,在深圳購房須滿足三個條件之一,即有深圳戶口、或在深圳繳納社保一年以上或在深圳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年以上。
想買房,但在“限購令”下又不具備購房條件怎麼辦?於是有房產中介便開始權錢交易、違規操作。
深圳市檢察機關於2013年4月起,針對房產交易中虛開納稅證明等利用非法手段辦理房產過戶的職務犯罪行爲,展開了專項打擊行動,涉案人員之多、範圍之廣令人震驚:目前已有45人被立案偵查,涉及地稅工作人員18人、房地產權登記工作人員11人、社會中介人員16人。涉案人員收受好處費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有的高達數百萬元。
記者瞭解到,其中一位被告人劉某淦年僅25歲,其在擔任地稅局協稅員期間,利用爲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完稅證明的職務便利,接受多名中介人員的請託,採取虛報、修改個人完稅信息的方式,爲100餘名無深圳購房資格人員出具虛假的個人完稅證明,規避深圳限制購房制度,短短半年就收受好處費達238萬餘元。
據深圳市檢察院相關部門負責人透露,早在2011年初,深圳市檢察機關即查辦過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李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其在收受好處費後,違規幫他人修改社保信息,從而獲取社保證明並取得購房資格。李某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
這條黑色利益鏈要繞開“限購令”,爲客戶拿到本不具備的購房資格,首先要從中介發起。一些中介人員出於利益驅使,主動找關係、想門路,成爲黑色利益鏈的源頭。據辦案人員介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爲某廣告公司業務經理,兼做一些“黑中介”業務,“買通”兩名地稅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違規補錄了過千份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並送上好處費數十萬元,後另又“買通”其他地稅工作人員通過修改納稅信息的方式幫辦了數十份完稅證明,並再送上數十萬元的好處費。
其次“淪陷”的是一些地稅人員。辦案人員告訴記者,令他們感到震驚的是犯罪行爲的“半公開化”,例如地稅局部分窗口工作人員,互相之間都知道對方在替人虛開納稅證明“掙外快”,有時“忙不過來”時甚至還互相介紹“業務”。
據辦案人員介紹,劉某淦2012年4月至2012年9月期間,涉嫌出具虛假個人完稅證明過百份,並涉嫌收受好處費達人民幣238萬餘元,平均每出具一份假證明收受“黑中介”好處費2萬元。而“黑中介”幫客戶弄到一份虛假個人完稅證明,可向客戶收受5萬—6萬元。
最後,要買通國土房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因爲他們具備“火眼金睛”,只要房地產權登記工作人員認真審覈,通過聯網系統一查詢即能明顯發現。因此,在房地產權登記過戶環節,因擔心虛開的納稅證明材料等被房地產權登記工作人員識破而不能登記過戶,一些不法中介再次“買通”房地產權登記工作人員,“成功辦理”登記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