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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0日,國內首部促進綠色建築全面發展的政府規章《深圳市綠色建築促進辦法》(以下簡稱《促進辦法》)正式實施,要求所有新建民用建築100%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日前,在2013年度“十大法治事件”評選中,《促進辦法》被列爲候選項目。
綠色建築,是指在建築的全壽命週期內,最大限度地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爲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
《促進辦法》實施後,與2006年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建築節能條例》以及2009年實施的《深圳市建築廢棄物減排與利用條例》、《深圳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規定》,一起構成國內城市中最爲完備的綠色建築、建築節能相關法規政策體系,爲我市實現建築節能與綠色建築的全面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促進辦法》的一大亮點是明確將全市新建民用建築全部納入執行綠色建築標準的範圍,強制執行綠色建築標準,要求新建民用建築至少達到綠色建築最低等級要求,即國家一星級或者深圳市銅級標準要求。這一規定在國內尚屬首例。爲了實現這一目標,《促進條例》規定對建築工程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涉及從投資立項、方案設計、施工圖審查到施工、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並由發展改革、規劃國土、住房建設等多個部門齊抓共管。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促進辦法》既沒有新增行政審批項目,也沒有新增行政審批環節,也沒有增加行政審批時限,僅要求各相關單位在常規基建程序和相應管理活動中,對新建民用建築增加有關執行綠色建築相關標準和要求的內容。
《促進辦法》的實施,爲我市建設“綠色建築之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截至2013年,全市已建和在建綠色建築項目130多個,總建築面積超過1500萬平方米,有3個項目先後榮獲全國綠色建築創新獎一等獎。目前,深圳已成爲國內綠色建築建設規模、建設密度最大和獲綠色建築評價標識項目、綠色建築創新獎數量最多的城市之一。
(深圳特區報記者高建榮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