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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在資金短缺、商貸無果情況下,房地產公司以房產作抵押,承諾比銀行高30倍利息爲回報,騙取4個城市40餘人的信任並因此集資4496萬元。遼寧省本溪市一房企的兩名高管因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於近日被本溪南芬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2012年初,瀋陽私營業主張奇獲悉:本溪市興宇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正在吸收資金完成項目工程,答應提供給“存款”的業戶高於銀行30倍的利息額度。他動了心,在簽了協議後向該公司“存款”300萬元。
在雙方的協議中寫明,當事人存錢後開發商按月返還利息。開始的幾個月張奇還能按時獲得利息,然而自2012年下半年以後利息就不能及時兌現,最後再也找不到負責人了。他自感上當,趕緊報案。
本溪警方接到報案後,高度重視,成立專案組。2013年底,本溪市興宇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馬某某、副總經理劉某某落網。
自2010年4月至2012年2月間,上述兩人分別向40餘債權人借款4496萬元,受騙者涉及瀋陽、本溪、鞍山、丹東4個城市。其中被騙最多的達到500萬元,最少的也有15萬元。本溪南芬區檢察院認爲,馬某某、劉某某的行爲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