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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於先生在省城南部某樓盤買了一套新房,交房後只搬進部分傢俱,一直沒入住。去年7月才發現家裏不知怎麼就水漫金山了。經查看,是家裏水堵裂了。新房沒住,水堵就壞了,到底是啥原因?責任在誰?損失的物品又該由誰承擔?業主與開發商僵持不下,都拖半年了,問題還沒解決。
新房還未住跑了60方水
市民於先生的弟弟現在北京,由於要回濟南居住,所以在省城南部某樓盤購買了一套頂層17樓的新房,2012年11月交房,不過由於弟弟一直在外地,所以只搬進了部分舊傢俱,一直沒入住。
2013年7月4日,16樓業主收房時,發現屋頂多處滲水,這才發現17樓漏水了。“打開門時,屋裏的水已漫過腳面。”於先生表示,家裏雖然尚未裝修,不過屋內的傢俱等都被泡壞了。
經過物業工作人員以及業主查看,發現是廚房牆壁預留自來水口冷水口絲堵破裂,導致漏水。“一查表,發現一共跑了60方水。”
於先生說,本來弟弟一家打算今年下半年回新房居住,但家裏的牀、按摩椅、冰箱還有衣物等,都被水泡得沒法用了。
業主、開發商各執一詞
那麼,水堵到底是怎麼損壞的?於先生家的損失又該由誰來承擔?對此,小區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新房交房第一年,小區並沒供暖,由於於先生家的房子位於頂層,冬天無人住,家裏較冷,所以水堵是凍裂的,與開發商無關。
不過,於先生對此有異議。他表示,傢俱是去年5月才搬進房子裏的,那時尚未漏水,因此水堵肯定不是凍裂的。他認爲,房子剛交房不久,尚未入住水堵就裂了,應該是開發商的責任。
開發商建議走司法途徑
爲此,於先生寫了一份說明,詳細列清了被水泡的物品及價值,總共損失88000元,並持此與開發商協商多次。
對此,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16樓受損的牆壁,我們已給重新粉刷,於先生的房子我們也可以給維修。”他表示,此事本想協商解決,但於先生所列的損失額遠遠超出預估。在交涉中,於先生和開發商越鬧越僵。“建議業主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問題。”開發商方面表示。
律師:開發商不能拒絕承擔責任
對通過司法程序解決問題,於先生心存疑慮。“一旦進入司法途徑,需要牽扯大量精力,花錢也不少。”爲此,於先生家裏一直未維修。那麼,責任到底該如何認定?
業內人士認爲,如果想證實房子有質量問題,需要第三方檢測機構來現場檢驗,牽扯的精力、財力都不少,而且檢驗結果未必如消費者所願。
據介紹,由於涉及到產品質量、安裝質量等多個層面,第三方檢測機構的結論也可能模棱兩可。而對於損失物品的評估也往往存在糾紛,即使評估公司介入,雙方也有可能不接受評估結果。
對於先生的情況,北京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立江表示,業主作爲消費者,並不需要舉證。業主只需要說明損失情況以及損失原因,開發商需對此舉證。另外,他認爲開發商以水堵凍裂爲由,不負責任也是不對的。
他表示,開發商所建房屋在北方,低溫等環境是開發商需預先考慮的問題,除非能證明是因爲業主使用不當才造成的水堵損壞,否則開發商不應以此爲由拒絕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