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原標題:房產過戶半年款未清可以房產抵押按揭還餘款
我把房子賣掉並辦理了過戶手續,這房子的錢按照合同約定也應該兩清了,可大半年過去了,到手的只是房款的一小部分,餘款卻遲遲未見買方履約。”日前,蔣先生向姜山消保分會工作人員投訴。
年過四十的蔣先生在寧波買了一套改善型住房,於去年5月舉家搬入新房。之後,蔣先生把位於姜山某小區的房子以總價85萬元的價格通過中介掛牌出售。
幾天後,有人想買下他的房子。雙方通過中介公司簽訂了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買方向賣方先支付定金20萬元,餘下房款在房產過戶手續辦妥後一併付清,合同還規定了詳細的違約責任。
沒過多久,房產過戶手續通過中介已經辦妥,可蔣先生根據合同約定要求買方支付房子餘款時,對方說一時半會兒手頭上拿不出這麼多錢,希望寬限幾天,蔣先生同意了。
可是,這一拖就是大半年。蔣先生只好讓姜山消保分會出面幫助調解。
姜山消保分會工作人員經過幾番周折,通過與買方聯繫約談,使買方認識到自己的行爲可能會帶來的後果,最終表示同意以房產抵押按揭的方式歸還餘下的房款65萬元,並根據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記者黃麗娟通訊員王建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