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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檢察機關通報“3·13專案”專項打擊行動涉案人員集中在窗口部門45人被立案
本報訊(記者王納通訊員汪林豐)深圳檢察機關從2013年4月起,針對房產交易中虛開納稅證明等利用非法手段辦理房產過戶的職務犯罪行爲,展開了代號爲“3·13專案”專項打擊行動。昨天,深圳檢方通報了“3·13專案”的整體情況:在此次專項打擊行動中,已有45人被立案偵查,涉及地稅工作人員18人、房地產權登記工作人員11人、社會中介人員16人。目前,部分涉案人員已過堂受審,有的涉案人員已被宣判。
已有45人被立案偵查涉及地稅工作人員18人
在“限購令”下又不具備購房條件,怎麼辦?有房產中介說繳付多少“喝茶費”後可以“操作”,這種明眼人一看就屬違法犯罪之事爲什麼能“搞定”?答案是:權錢交易、違規操作。而這,正是檢察機關“3·13專案”鎖定的目標。
2010年9月,“限購令”出臺後,在深圳購房須滿足三個條件之一,即有深圳戶口、或在深圳繳納社保一年以上、或在深圳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年以上。深圳市檢察院相關部門負責人透露,早在2011年初,檢察機關即查辦過社保部門工作人員李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其在收受好處費後,違規幫他人修改社保信息,從而獲取社保證明並取得購房資格,李某也因此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1個月。2012年檢察機關發現有房產中介“買通”房地產權登記工作人員,在交易稅並未真實繳交的情況下,拿僞造的交易稅票幫人辦理過戶。2012年5月,龍崗房地產權登記中心工作人員鄧某峯等3人因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同年9月,鄧某峯被法院一審判刑11年。
2012年下半年,檢察機關針對房產交易中虛開納稅證明等利用非法手段辦理房產過戶的職務犯罪行爲,開展了代號被稱爲“3·13專案”的專項行動,截至今年2月,“3·13專案”中已有45人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涉及地稅工作人員18人、房地產權登記工作人員11人、社會中介人員16人。
收好處費甚至達到數百萬元
據悉,違規補繳個人所得稅以及採取修改信息、“偷樑換柱”等方式來虛開納稅證明,是違規取得購房資格的常見方式之一。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廣告公司業務經理,據其本人供述,在最近兩年內,其接下相關中介業務後,“買通”兩名地稅工作人員利用工作便利違規補錄了過千份個人所得稅納稅憑證,並送上好處費數十萬元,後另又“買通”其他地稅工作人員通過修改納稅信息的方式幫辦了數十份完稅證明,並再送上了數十萬元的好處費。
由於相關工作人員與房產中介相互勾結,導致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人輕鬆辦理了購房登記。涉案人員收受好處費從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甚至有的達到驚人的數百萬元。
涉案工作人員主要集中在窗口部門
據悉,此次地稅和房地產權登記部門涉案的國家工作人員,主要集中在窗口部門,以二三十歲的年輕人居多,有在編人員,也有聘用人員,且聘用人員佔了多數。一位辦案檢察官對此很有感觸,“以前並不太受關注的窗口工作人員竟能如此瞞天過海,法律意識淡漠,出乎意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