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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記者近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我國有138個城市沒有規範垃圾處理設施,占城市總數的21%。與此同時,現有設施超負荷運行情況非常普遍。
據悉,這些城市多處於中西部邊緣,基本屬於中小城市,沒有符合規範條件的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垃圾處理方式基本屬於簡單填埋。
一方面是設施能力不足,另一方面卻是持續增加的垃圾清運量。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設市城市生活垃圾清運量達到1.71億噸,比2010年增長了1300萬噸。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形勢不容樂觀,“垃圾圍城”現象越來越成爲社會關注的焦點。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介紹,垃圾處理設施能力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設施選址難。長期以來一些城市政府普遍對生活垃圾處理問題重視不夠,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沒有做到預先規劃,設施用地不能保證正常供給。
其次,新建設施落地難。近年來,由於公衆參與機制不完善、現有設施運營水平不高和“鄰避”現象,反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羣體事件時有發生,特別是反對建立焚燒生活垃圾設施事件,導致許多已經規劃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無法落地,甚至影響到部分已建成設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投入不足。雖然近年來加大了中央資金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投入,但缺口仍很大,地方財政投入更顯不足,有的甚至沒有配套。
根據2012年出臺的《“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到2015年,直轄市、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實現無害化處理,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
爲實現這一目標,近年來有關部門和各地開展了大量工作。2012年,全國設市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達44.6萬噸/日,無害化處理量1.45億噸/年,無害化處理率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