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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讀者周小姐在我們“杭州房產”微信平臺上留言:結婚時,男方父母出資買了婚房,寫的小兩口名字,現在鬧離婚,男方竟然拿出了一張周小姐的借條。
“明擺着不想分我一半房子。”周小姐說,借條的事情完全子虛烏有。
周小姐的遭遇涉及到了房產中的贈與概念。除了贈與,還有一個和他相似的詞兒“遺贈”,這其中也有許多可以說道的事兒。本期“樓市糾紛,逸清問律師”我們就來說說,“贈與和遺贈”的話題。
在買賣房產的過程中產生的諸多糾紛,都涉及到了專業的法律問題。只要關注錢江晚報“杭州房產”圍繞房子的一切法律問題你都可以在上面留言提問,我們爲你找來的省內資深房地產與建築專業律師,今後就是你的“法律顧問”。
父親生前房產贈女友
女兒要求撤銷無依據
老王62歲,前幾年,老王認識了洗腳店的小劉姑娘。姑娘28歲,老王經常去姑娘店裏,一來二去,兩個人乾脆住在了一起。
老王對小劉姑娘說,“以後我來照顧你吧。”姑娘不安心,“那我們結婚吧。”介於兩個人的年齡差距,老王沒能下決心和姑娘結婚。
“和你在一起太沒安全感了。”姑娘不高興了,向老王提出分手。爲了哄回姑娘,老王和姑娘簽下一份《贈與協議》,內容是:老王自願把所有財產——一套房子的一半贈送給小劉。
2012年12月,老王去世了。老王的女兒小王,以繼承人的身份取得了老王的所有財產。小劉提出疑義,根據之前的協議,自己理應分得一半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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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與劉小姐所簽訂的《贈與協議》未違悖法律規定,屬合法有效的。雖然贈與的房屋取得須以過戶登記爲準,在這之前,贈與人可以反悔,撤銷贈予。但是法律規定撤銷贈與只能由贈與人本人決定,其他人包括其女兒都不能撤銷贈與。
《遺贈協議》與
《遺贈撫養協議》截然不同
陳先生68歲,一輩子沒有結婚,也無子女,每個月拿着1000多塊的低保工資,日子過得實在緊巴。
雪上加霜的是,這幾年陳先生的身體又出現狀況,迫切需要有人照料左右。可是,陳先生拿什麼來負擔這筆費用呢?萬般無奈之下,陳先生找到一個保姆,並和保姆商定,由保姆來照顧他至其過世。身故後,陳先生唯一的房屋將贈與保姆。雙方還到公證處辦理了《遺贈撫養協議》。
此後,保姆一直陪伴了陳先生三年,盡心照顧。就在陳先生病情惡化的時候,他的兄弟姐妹跳了出來,慫恿陳先生重新訂立遺囑。保姆急了,這不是白白照顧了陳先生,連最基本的工錢都沒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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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協議》與《遺贈撫養協議》截然不同,前者是老人的無條件且無償贈與財產,所以老人可以隨時撤銷該遺贈。後者是老人與保姆雙方訂立的一個合同,由保姆照顧老人,而老人將房產贈與保姆。就等於一般的買賣一樣,保姆付出勞動,老人支付財物。所以後者是不能隨便反悔更改的,只要保姆按照與老人的約定照顧了老人,那麼老人就應當按照約定將房屋給保姆。
協議離婚
丈夫拿出一張可疑的借條
周小姐和張先生是一對80後小夫妻,兩人都是杭州人。張先生的父母是做生意的,家裏經濟條件不錯,花了140多萬,在城西爲兒子買下一套婚房,房產證上寫的是小夫妻的名字。
新婚不久,小夫妻的矛盾就出來了。小張是個宅男,沒日沒夜的打遊戲,對自己的父母更是言聽計從,和新婚老婆之間的大事小事都要一一彙報。
而周小姐是個典型的“OL”,自主獨立,和小張的個性完全相反。兩個人的矛盾越來越深,很快鬧到了分手。就在協議離婚的當口,小張拿出了一張借條,內容是倆夫妻向張家借款的欠條,數字剛好是買房款,140多萬元。
“我根本沒在借條上籤過字。”小周覺得自己完全被矇在鼓裏,“當初說好這一半房子,是他父母贈與給我的聘禮,現在又變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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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離婚時,原先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的部分都要求另一方按借款共同償還,並由出資子女單方或冒籤配偶名字向其父母出具借條予以佐證。但事實上法院會按照日常生活經驗邏輯,考慮到父母於子女結婚時需要提供一個居住之所而進行出資購買並贈與新婚夫婦,符合中國傳統習慣,而認定借款關係於情不符,此處,周小姐並不必然承擔張先生所主張的債務。見習記者陳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