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2月26日電(記者賀林平)日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的《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提出,損壞、擅自拆除歷史建築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處以已經損壞或者拆除房屋在查處時當地相當等級房屋價格5—8倍的罰款。該草案從2月24日起至3月15日掛網徵求意見,擬提交4月召開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