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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保障集體土地拆遷工作高效有序開展,本月,浦口區出臺並開始實施集體土地拆遷新政。新政實行“1+3”模式,形成以《浦口區徵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主體文件和《浦口區徵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辦法實施細則》、《浦口區徵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關於區集體土地拆遷補償安置相關問題的補充意見》3個配套性文件構成的政策框架,爲浦口區集體土地拆遷開創新的局面。
新政明確了拆遷主體的職責,即由浦口區拆遷管理中心爲徵遷日常業務工作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爲集體土地項目徵地房屋拆遷實施單位,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徵遷補償安置工作。
新政規定,對所有集體土地拆遷新開項目,嚴格執行引入第三方中介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測量調查。第三方中介機構從區徵遷評估公司庫中按程序搖號選定,由區拆管中心統一委託。
爲了增加拆遷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各環節“暗箱操作”,打消部分羣衆對集體拆遷的不理解及個別羣衆過高的心理預期,該區在全區集體土地拆遷中全面實行公示制度。制度覆蓋項目政策標準、補償安置方案、拆遷流程、拆遷補償結果、安置房源、入戶調查、拆除隊伍、拆遷實施單位及監督投訴電話等應公開信息內容,讓被拆遷戶全程參與,真正做到“陽光”運行。
此外,在拆遷項目的審計監督工作中,該區明確跟蹤審計實施內容,嚴把拆遷前期手續、拆遷全程及拆遷資金補償決算三方面審計關,嚴格控制拆遷成本,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率,爲拆遷資金的監管和分類覈算提供依據。
“新政堅持‘拆遷政策到位、拆遷補償到位、拆遷安置到位’的三到位原則,決不讓百姓利益在拆遷中受到損害,在公平、公正、公開拆遷的宗旨下,依法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區拆管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
該區經過大量前期調研,結合各拆遷項目補償安置情況及被拆遷人實際居住需求,對現有拆遷標準進行了合理調整,突出“220平方米”原則性規定:補償面積不得超過房屋合法建築面積220平方米、每產權戶可申購拆遷安置房的最大面積不得超過220平方米。同時,提高提前搬家獎勵費,對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完成搬遷並交付房屋的被拆遷人給予提前搬家獎勵。
目前,新政的徵遷補償安置方式分爲貨幣補償和統拆統建兩種,避免了老政策中自拆自建過多佔用土地資源的情況,減少土地供需矛盾。同時建立了相關保障制度,明確爲被拆遷人配建拆遷安置房,並對拆遷安置房的建設保障、管理部門、供地方式等相關問題作了系列規定。對被拆遷人僅有一處住房,且獲得的拆遷補償款低於供應該項目最小套型拆遷安置房總價的,新政制定了託底保障:由拆遷實施單位按照以基準價格測算的供應該項目的最小戶型拆遷安置房總價對被拆遷人進行貨幣補償。
“新政策對認定人員、認定面積、安置面積等問題制定了認定程序,以制度規範拆遷行爲。”該負責人介紹,拆遷實施部門在拆遷中遇到疑難問題時,不可單方面脫離新政及配套文件的規定自行處理,需按相關規定程序操作,通過多部門會審研究決定,確保每一個被拆遷戶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