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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有沒有抽逃出資?
實習生陸羣安記者黃洪連文/攝/視頻
張裕興,百度搜索一下,都有專門的“百度名片”。當然,他在杭州乃至浙江的名氣也大得很。
但自前幾年張裕興經營的裕興不動產、名樓不動產、天策擔保等出現資金鍊問題後,張裕興也陷入刑事案件中。
張裕興案經過了一審、二審,本以爲他掀起的波瀾就此平息。但昨天,該案又進入重審程序,張裕興案難道進入了拐點?
二審法院認定:一審部分事實不清
張裕興是浙江裕興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杭州天策擔保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這個蕭山人、從500元錢起家的房產中介老闆,在天目山路上,有一幢被譽爲“房產經紀第一樓”的浙江裕興總部,經濟實力曾讓人刮目相看。
聲名顯赫時,張裕興的二手房中介門店開到全國各地,超過300家。但由於盲目擴張,張裕興的二手房中介生意,也就沒那麼好做了。
張裕興終究還是沒挺過這一關:經公安部門偵查認定,他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因爲他集資的對象,是不特定的社會公衆。截至案發時,還有26人共計1900多萬元的借款沒有歸還。
一審中,張裕興被控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此外還被控涉嫌抽逃出資罪,把天策擔保公司的註冊資本從1000萬元增資到5000萬元,驗資完畢後又把資金撤走。
一審判決中,法院認定張裕興是以公司名義對外吸收存款,屬於單位犯罪,而不是個人犯罪,張裕興作爲負責人,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兩罪並罰,張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張裕興提起上訴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稱,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抽逃出資罪的部分事實不清,撤銷原審判決,退回一審法院重審。
張裕興:吸收存款不應該定我罪
“我說三點,一是吸收存款上,不應該定我罪;二是抽逃出資,我想都沒想過;三是對我裕興公司的做法有違公平……”重審一開庭,張裕興淡定地闡述他的主張。
“騙子!”庭下,沒收回借款的一位大媽聽到張裕興不認罪,憤憤地大聲說。
一位受害人還自制了一張小海報,上面寫着“當退潮的時候,人們才知道是誰在裸泳”。
記者瞄了一眼,內容自稱摘引自對裕興公司的審計報告:2009年12月9日,支付張董購房款238964元;2010年6月3日,張董購靜雅苑,250萬元;2011年5月10日,蕭山別墅還貸57873元……
站在庭上的張裕興,已經被羈押超過一年,頭髮白了很多。而記者上一次見到他,正是8個月前的一審開庭。
張稱,從民間借來的這些貸款,都用於付房租、公司經營等。
公訴人質問,“爲什麼吸收來的借款都打進你個人的卡?”
“都交給財務了,我不清楚。”
公訴人舉證稱,借款有部分被張用於支付4套房子的購房款、按揭款。
“這些房子是在我名下,但都是爲公司買的,利於管理啊。那個靜雅苑,300萬首付裏,100萬是自己的錢,100萬是公司還我的,還有100萬確實是公司出的錢,因爲我考慮這房子將來作爲公司的會所。”
他還能東山再起?
截至案發,張裕興自稱總負債約3800萬,其中工資200多萬,非法集資這部分2800萬,抵押貸款約700萬。
“現在我被關起來了,當然沒有還款能力了,外面的信息不通啊。”張裕興不滿地說,“按我的創業能力,還起來難度不大!”
“咦——吹牛!”庭下,受害人大媽忍不住又反駁了一句。
法庭中,張裕興還自曝,“房產經紀第一樓”因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所以三證不齊,僅僅是個空殼。而此前剛被爆出資金鍊危機時,張裕興還曾信誓旦旦地說光這幢樓就價值數千萬。
張裕興的代理律師則稱,對原審判決中認定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是單位犯罪沒有意見,對抽逃出資一事則持異議。“我的辯護意見是,他沒有犯抽逃出資罪,就算犯,也應該是單位犯罪,而不是張裕興個人名義。”
昨天舉證完畢後,公訴人提請休庭補充偵查,“針對張裕興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到底是單位犯罪還是個人犯罪,還需要補充證據。”
合議庭經評議後,決定延期審理該案。
一波三折的張裕興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案,到底會有何轉折?
張裕興案進程
2011年裕興不動產資金鍊徹底斷裂。
2012年9月28日張裕興被限制高消費,被江乾區法院當成老賴帶進執行局“拷問”。
2013年6月18日張裕興等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抽逃出資罪在西湖區法院一審。
2013年8月26日一審宣判,裕興不動產被認定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單位犯罪),張裕興本人承擔主要刑事責任,判刑6年。
2013年9月張裕興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4年1月13日杭州中院二審裁定,該案部分事實不清,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2014年2月25日西湖區法院重審該案,張裕興不承認兩個罪名。
張裕興“語錄”
●“一個餓極了的人坐在‘金山’上,僅需一口飯而已。”——2011年11月17日,當天正是距裕興闢謠“破產”傳聞過去了一週時間,張裕興稱自己有着過億無形資產,卻因幾百萬的資金缺口而處境尷尬。
●“也有朋友勸我,裕興也輝煌過了,還不如趁早了結,但是我覺得作爲一個企業家或是企業的責任人,不能就這麼逃避,我必須還清債務。”——張裕興稱要還債,不打算放棄處於“被破產”的裕興不動產。
●“熬過今天和明天,後天一定會很美好。”——當時,面對房產市場不景氣的大環境,張裕興認爲低迷只是暫時的。
●“等法院的事情處理完了,我還會東山再起的!”——2012年9月28日,張裕興說。當日,他因一筆11萬的欠債沒有償還,被當成老賴“請”去江干法院協助執行,法院當場向他發出“限制高消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