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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段華(右)再次來到曾供職的原單位,門衛不讓進,只能在門口用電話與負責員工個稅申報的李女士交涉。
交滿了五年個人所得稅,卻因為拿不到完稅證明而不能取得在京購房的資格。在京工作的段華(化名)為此將原單位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租房損失、房價同比上漲損失共計60萬元。日前,北京市大興法院開發區法庭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個稅『不見了』
2007年8月,河北小伙段華大學畢業後來北京工作,2012年10月在京滿五年,也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段華決定在北京買套房,把爸媽從老家接來,安居樂業。在房屋中介近半年參謀下,段華看中了大興區一套三居室。2013年3月,多方籌集到購房首付款,段華決定買下這套房。可萬萬沒想到的是,在進行購房資格審查時卻意外地發現,自己連續繳納五年多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只有後兩年半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查詢系統』顯示,段華『2007年8月至2009年12月沒有個人所得稅申報記錄』,因此『未連續五年繳稅』。
『我當時就蒙了,覺得不可能』,段華告訴記者,2007年8月1日起他就職於北京大興一家世界500強企業,其間集團內部重組,他從之前的集團A公司到了集團B公司,但直到2011年2月之前,他始終都在這家集團上班,每月收到的工資單顯示,前後兩個公司都是每月如數代扣了他的個人所得稅。2011年2月,段華跳槽到另一家公司,辭職後緊接著開始新工作,因此交個稅沒有中斷,但社保卻因兩個公司繳納時間不一,錯過了當月繳納時間。
2011年2月15日,北京市發布《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規定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北京市通過這一規定,實行房屋『限購』,即非京籍人員在北京購房可以通過繳納個稅或社保取得購房資格,條件是必須連續繳納達到5年以上。
『住建委規定買房補繳社保無效,所以我只能選擇「個稅買房」這條路。』段華說的規定,是指2012年12月17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消息明確:『自2012年12月18日起,補繳社保在購房資格審核中不予認可。』
而滿足『個稅買房』的各項條件,段華始終自信沒問題,『我每個月一分錢不少地繳稅,為什麼沒有我的完稅證明?』他第一個猜測是,單位沒有為他申報。因此,他第一時間聯系了2007年8月到2009年12月曾供職的集團人事部門,但幾個月多次聯系,卻沒有得到任何回復。
起訴『老東家』
段華陷入無助境地,他在兩三個月時間裡多次跑稅務部門,每次都是同樣『讓人絕望』的答復,『肯定是買不了房了』。
『作為個人,我沒有過錯,現如今真的很無助,繳稅這麼專業的事兒,我不知道哪個環節出了問題。』聯系單位無果,向稅務部門反映亦無果,2013年11月段華先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不予受理』後,2013年12月24日,段華向北京市大興區法院起訴『老東家』,理由是『公司沒有如期申報我的個人所得稅,導致我失去了買房資格。』據段華出示的『鏈家』房屋中介提供的房價同比上漲記錄,段華中意的那套房,價格已從之前商定的345萬元漲到了476萬元,其間個人租房花費了10萬元。因此,段華起訴單位侵權,同時提出『賠償原告無法正常購買商品房權利以及帶來的經濟損失60萬元』。
段華告訴記者,『60萬元遠不能彌補我的損失。即使法院支持我的訴求,拿到60萬元,也換不回我的買房資格。』2012年8月11日,北京市住建委官方微博『安居北京』發布的外地在京工作者購房資格政策:『納稅是從申請年的上一年開始往前推算連續5年;社保則是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往前推算60個月。』也就是說,即便找回了段華『消失』兩年半的完稅記錄,現在重新申請買房,段華也達不到買房『門檻』了。因為2013年5月,段華因為本案經常需要從北京最北邊昌平區的租住處跑到最南邊的大興區單位去交涉,需要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加上妻子懷孕、父親重病等原因,不得不暫停工作。這也意味著,2013年6月起,段華個人所得稅繳納『再次』斷檔。『如果2013年3月進行網上購房資格申報時,我從2007年到2012年的個稅是完整的,那麼,現在的我該在自己的房子裡等著做爸爸呢。』
2014年2月10日,北京市大興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讓人奇怪的是,兩家公司當庭提交了段華2007年8月到2009年12月完稅證明。『為什麼系統裡顯示不出來?為什麼我自己打印不出來,公司能打印出來?為什麼要求持個人身份證或親筆委托信纔能打印出來的個人完稅證明,公司在我不知情情況下怎麼拿到的?』段華瞬間一串的問號冒出來,在庭審現場,作為被告的兩家公司只說明了『這幾張完稅證明,就是從亦莊開發區地稅分局大廳打印出來的,沒有費什麼勁兒』,這讓段華更不明白了。
庭審後,段華又親自到地稅分局打印,在網上進行查詢,依然只能打印和顯示2010年之後的完稅證明。這究竟是怎麼回事?
誰隱藏了我的完稅記錄
目前,該案庭審已結束,尚未宣判。到底是誰的過錯導致兩年半的個稅『消失』,是段華腦中揮之不去的疑問。2014年2月24日,記者和段華來到北京市亦莊開發區地稅分局諮詢。對於段華兩年半的繳稅記錄莫名其妙消失,該局工作人員也很詫異。工作人員在其內部辦公電腦系統中查詢項『身份證件類型』的下拉子項中不選擇『身份證』而選擇『其他』項,卻意外地發現了『消失』的全部記錄。
據這位工作人員解釋,這很有可能是段華當時供職的單位在提交段華個稅申報時沒有選『身份證』項錄入段華個稅,而選擇了經由『其他』項目錄入的結果。而目前地稅對外的個稅查詢系統查詢的依據只提供了『身份證、護照、港澳臺通行證、軍人身份證件』,並沒有『其他』項,因此段華這兩年半的個稅申報,在地稅的對外查詢系統中查詢不到。
尋找了近一年的記錄,終於找到了,段華一時百感交集。而當初不規范的操作,是偶然失誤還是有客觀原因,僅發生在段華一人身上還是有其他『倒霉蛋』,地稅部門是否存在失察等疑問,地稅工作人員對此並沒有給出明確答復,建議到單位諮詢。該局稅政科侯姓工作人員建議段華准備好『單位出具的證明、買房資格復核不通過的通知單、完稅證明和身份證件』,通過住建委的『納稅購房資格復核』渠道進行復核。
隨後,記者和段華一同來到段華曾供職的單位門口。負責員工個稅申報的李女士,拒絕了段華面對面諮詢的請求,僅在電話裡回復『大概需要一周左右時間會給段華開具個稅申報錄入的相關證明』。
針對段華的情況,開發區住建委社會服務大廳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種情況,也是第一次聽說、能否通過復核,在段華向「納稅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後的兩周,會有最後的結果。』據段華介紹,2007到2009年『老東家』在京員工有2萬多人,『絕大多數都是沒有北京戶口的,現在也都快到結婚買房的年齡,他們中會不會有人某一天也發現類似問題?』
對於這一事件,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