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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河北省邢臺市一處經濟適用房項目的施工方反映,該經適房項目開發商將原本設計圖紙設計的80平方米以下的戶型更改爲1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戶型,三房兩廳,最大建築面積有的已經超過260平方米,還配有17平方米的車庫,小區2008年底竣工後,有業主在網上銷售自曝“裝修花了50多萬”。記者在小區內發現有奧迪A8、Q5、英菲尼迪等名車停泊。物業人員透露,這裏住着的都是邢臺“八大局”的工作人員。施工方記錄了當初該小區是被邢臺市民政局、人大、公安局、車管所、法院、工商局、發改委、政協、留村監獄在內的黨政機關多個單位團購一空。經適房,最終成了機關單位的福利房(據2月25日《大河報》)。
經濟適用房是社會保障性住房,2007年七部委發佈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面積、供給對象、監督等相關程序,都有明確的規定。河北邢臺這處保障低收入者居住的經適房以超過原圖紙近三倍大小進入施工階段,令人吃驚;而“有幸”被保障的竟多爲“八大班子”人員,引起一片譁然。我們不妨從以下三方面拷問這一“奇觀”。
首先是誰能住的問題。經適房以土地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且以惠民的價格對外供應,這樣物美價廉的保障性住房自然相對稀缺,理應優先提供給急需的低收入家庭。不能否認以上公職人員中確有“家庭收入”偏低者,且不提同等情況下應有羣衆優先的風範。當下先解釋清楚自曝“裝修花了50多萬”裝修款是不是家庭收入?停泊的名車是不是自己的?或更要緊。根據《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供給實行申請、審覈、公示和輪候制度。如果認爲自己住得應當,申請資料、審覈結果及公示證據,不妨拿出來再亮亮相。
其次是能住多大的問題。以家庭爲單位居住,80平方米的房子是不是寬敞有不同理解,但保障性住房的定位決定了經適房以能解決基本居住需求爲目標,因此,經適房面積必須有所控制。《辦法》規定“經適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且沒有例外。開放商將之前不足80平方米的戶型擴爲100到260平方米的超大戶型,在劃撥土地有限情況下,增大單套面積意味着能提供的套數就會相應減少。而這樣的修改結果需要經過誰的審批是問題的關鍵。《辦法》規定“地方政府建設或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價格)、監察、財政、國土資源、稅務及金融管理等部門”是管理和監督部門。可仔細對照,竟發現數個監管部門正在該經適房保障的“八大局”之列。
最後就是經適房之不法行爲如何懲罰的問題。“團購”而非申請住進經適房,公然違反國家法規,邢臺公職人員真是好大的膽子。“變形”的經適房應被“打回原形”,而監督執法部門貪圖個人享受,集體“失明失聲”,更讓人氣憤,等待他們的是黨紀國法的嚴懲。
而對經適房領域更高層面的執法規範行動,應被有關部門納入日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