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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科員靠虛開完稅證明以規避房地產限購政策,就能在一年裏受賄238萬元。2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
深圳市檢察院的起訴書顯示,2012年,被告人劉某淦在擔任深圳市福田區地方稅務局徵收科協稅員期間,利用爲納稅人開具個人所得稅納稅完稅證明的職務便利,接受深圳市譽軒鴻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人員楊某(另案處理)以及中介人員李某(另案處理)、黃某標(另案處理)、韋某星(另案處理)的請託,採取虛報、修改的深圳市地稅局個人完稅信息的方式,爲無深圳購房資格人員出具虛假的個人完稅證明,規避深圳限制購房制度,得以在深圳購房,影響了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被告人劉某淦通過上述方式收受楊某等人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388391元。
檢方認爲,劉某淦的行爲觸犯了刑法第397條,應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由於其同時還收受大量賄賂,觸犯了受賄罪,故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據悉,被告人劉某淦,男,1988年6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因受賄嫌疑,於2013年4月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由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