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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稱,國土部下一步將開展徵地制度改革試點,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機制,調整補償標準,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具體而言,除界定徵地範圍、明確操作程序,以縮小徵地範圍;嚴格徵地程序外,國土部還指出,將完善合理、規範、多元的保障機制。
“包括完善徵地補償辦法、探索多種安置途徑、規範農民住房的補償方式、健全完善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國土部耕地保護司司長嚴之堯表示,推行改革試點旨在使徵地範圍得到合理的縮小、土地徵收程序更加規範、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國家、集體、個人利益協調同步增長。
值得關注的是,國土部首次明確將研究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機制,包括合理調整提高補償標準,規範土地增值收益的用途,如將一定比例土地增值收益用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就業培訓支出等,並建立稅費調節機制。
所謂土地增值收益,來源於現行的二元化土地管理制度。即土地被劃分爲城鎮建設用地和農村集體土地,農村集體土地須通過徵地轉爲國有建設用地後才能交易。而在徵地補償的過程中,只對其生產價值進行補償,而對其土地增值部分收益不予或極少與農民分享。
有業內人士指出,明確提出將研究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尚屬第一次,此前只是提出要提高徵地補償,表明對個人收益的關注。
與此同時,國土部表示還將重點做好農村集體土地財產權實現方式和土地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立法。
“將繼續配合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土地管理法》修改,統籌推進徵地制度改革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以及土地產權、規劃、審批、監管等相關土地管理配套制度建設研究。”國土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表示。
王守智還表示,將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起草《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條例》,同步配套研究起草《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條例》,推動《國家土地督察條例》制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研究起草《不動產登記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