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儘管《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簡稱《辦法》)已出臺一年多了,但廣州舊樓加裝電梯問題依然遇到了巨大阻力。最近,有市民到廣州市規劃局反映,他們的舊樓加裝電梯計劃因個別業主反對遭遇審批難,另外一些低層業主以利益受損爲由漫天要價,這些難題都導致了加裝電梯計劃無法執行。對此,廣州市規劃局副局長孫玥迴應稱,《辦法》出臺後確實在審批程序、補償辦法和協調機制方面出現了不少問題,目前規劃部門正在與市法制辦協調,希望對《辦法》進行深化、細化,並取得明確的司法解釋。
業主:超2/3業主同意也通不過審批
根據2012年出臺的《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其廣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但增設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儘管《辦法》中規定的審批依據是“兩個2/3”,但在最近的一次接訪活動中,來自麗江花園幾位業主表示,他們是去年開始申請舊樓加電梯,他們所在的樓一共有64戶,兩次公示中只有3戶反對,但番禺區規劃分局還是駁回了他們的申請,要求他們和反對的業主達成一致意見纔可以審批。“這不就是要求100%同意嗎?”一名業主不解地問。
無獨有偶,海珠區江南西路廣旅宿舍的3位業主也反映,他們希望加裝電梯的申請同樣因爲有業主反對,得到了“暫不同意審批”的答覆。業主陳阿姨介紹,反對加裝電梯的一戶業主住2樓,他在陽臺搭建了廚房,建電梯就要拆除違建的廚房,所以他一直不同意。但海珠區規劃分局告訴她,如果沒有那兩戶人的書面同意是不會審批的。
“《辦法》已經寫得很清楚,加裝電梯只要兩個2/3的人同意,就可以加裝。所謂的業主專有部分,是指業主的套內面積和四面牆以及樓梯和地板,但現在加裝電梯的通常都是公共空間,不屬於某個業主的專有部分,規劃局爲什麼還要徵得所有業主同意才能審批呢?”來自麗江花園的另一位業主黃立川說。
疑問:利益受損賠償標準如何計算?
除了無法做到100%同意,如何對低層住戶的賠償也是一大難題。據記者瞭解,大多是低層業主反對加裝電梯,因爲通風、採光可能會受到影響。對此《辦法》中有規定:要與不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展開協商,並對利益受損業主進行補償的資金籌集制訂預案。
麗江花園的業主就告訴記者,3戶反對的業主,提出要每戶給予20萬元的補償,這對支持者來說幾乎是不可能答應的。“整個加裝工程預計才50萬元,他們3戶就要求賠償60萬元,而且我們還要一家家去談賠償的分攤事宜,這太難了。”
江南西路廣旅宿舍的陳阿姨也表示:“我們2樓的那位業主,儘管城管已經明確他們家建在陽臺的廚房是違建,要求拆除,但他說,即使拆了也不同意加裝電梯,除非賠償100萬元。真是漫天要價!”
對此,業主代表黃立川認爲,對於如何賠償,如何界定業主的利益受損,《辦法》中都沒有明確和詳細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他表示,加裝電梯後的舊樓是會升值的,反對的業主利益其實並沒有受損。他建議,如果發生糾紛,反對的業主應該走法律途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規劃部門不能因此不予審批。
不過在採訪中,一些低層的代表則表示,高層住宅加裝電梯後房子增值了好幾十萬,他們卻沒有收益,高層對他們進行補償理所當然。
迴應:正在對《辦法》進行細化深化
孫玥也承認,《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試行辦法》出臺一年多,但在審批程序、補償辦法和協調機制方面出現了不少問題。她透露,規劃部門正在與市法制辦協調,希望深化、細化《辦法》。“在審批中我們也遇到難題,正在申請法制辦的司法解釋。”孫玥表示,舊樓加裝電梯是一項惠民措施,根據統計全市約有3000宗需要加裝電梯的案例,目前到規劃部門申請的有1500多宗,已經批出的有1300多宗,成功率爲87%。
孫玥在接訪中一再表示:“規劃部門希望化解矛盾,希望業主間能夠協商達成一致。這些分局的案例,並不是不批,而是暫緩審批。這些案例我們也即將上會討論,看看具體怎麼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