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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川東北:因女兒女婿鬧離婚,年近古稀的父母對此相勸未果,眼看小兩口關係不斷惡化,兩位老人開始擔心女兒剛買的房子被女婿瓜分。思來想去,兩位老人找來女兒合計,試圖將房產登記在兩位老人名下,於是便炮製出了“父母狀告女兒竊取養老房”的荒唐鬧劇。
女兒婚姻現危機,急壞了年近古稀的父母。多次勸和無果後,兩位老人害怕女兒離婚後女婿瓜分房產,於是狀告女兒“偷竊”父母的養老房。昨日,記者從南充市營山縣人民法院獲悉,依法駁回了兩位老人的訴訟請求。
蹊蹺父母狀告女兒
1月8日,南充市營山縣市民敖發明、郭淑華兩位老人準備在縣城購買一套住房安度晚年,於是和女兒敖芳芳到各樓盤看房。經幾天打轉,最終老兩口選中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後拿出畢生積蓄分兩次共交房款19萬元,並與開發公司簽訂了住房預售協議。
沒過不久,敖芳芳揹着二老到開發公司,將交款發票交款人和購房合同購房人改成了自己的名字,竊取了兩位老人的養老房。營山縣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何書全召集雙方進行調解,可是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女兒竟大方承認房子就是二老的,並且願意配合將房產過戶到父母名下。幹了幾十年的審判工作,這下何書全也糊塗了,既然雙方對房產歸屬都沒有異議,大可以直接到房管部門辦理房產變更登記就行,何苦勞神費力鬧到法院。
無辜開發商先後被告兩次
作爲第三方的開發公司很鬱悶,幾個月前因爲同一套房產,開發商已經被人起訴至法院,當時起訴他們的不是別人,正是本案被告人敖芳芳。營山法院於2013年3月20日判決開發公司在三十日內爲敖芳芳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由於敖芳芳未向房管局提交房屋維修基金及相關稅費等票據資料,同時也未在房管部門提供的購房合同中籤字。造成該房相關手續無法正常辦理。
先是被敖芳芳告上法庭,後又被其父母扯上法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羅雄收到法院傳票時有點懊惱,羅雄表示只能按照生效裁判文書來辦理。
真相擔心女婿瓜分房產
隨着案件審理的深入,真相漸漸浮出水面。敖芳芳與丈夫劉明峯於2004年經人介紹相識並同居,2006年生育一子,2011年12月補辦結婚證,兩人婚後關係並不和諧。2012年2月8日,敖芳芳將劉明峯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或調解兩人離婚,後在法院調解下,兩人和好。同年3月1日,敖芳芳又提起了同樣的訴訟。但因在六個月內未出現法律規定的新情況、新理由,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敖芳芳的父母眼看小兩口的關係不斷惡化,兩位老人想到兩人一旦離婚,女婿勢必會將女兒房產分得一半。於是,兩位老人找敖芳芳合計,試圖將房產登記在兩位老人名下,最終便炮製出了父母狀告女兒的荒唐鬧劇。
營山法院審理認爲,敖發明、郭淑華在旁聽敖芳芳訴開發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時,未就訴爭之房的歸屬向法院提出異議或以第三人的身份起訴參加案件的訴訟,說明敖發明、郭淑華認可訴爭之房屬於敖芳芳所有。現敖發明、郭淑華訴請將訴爭之房確權給自己,並要求開發公司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據此駁回敖發明、郭淑華的訴訟請求。(以上涉案人物均爲化名)
張江樞華西城市讀本實習記者劉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