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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10歲幼子小豪在公園噴水池中不慎溺水身亡,小豪父母遂將噴水池的管理方某物業公司訴至法院,索賠包括醫藥費、鑑定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在內的各項賠償共計15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小豪父母訴稱,去年9月8日,小豪經過靜芯園公園噴水池時,不慎跌入水池中,由於物業施救不及時,最終導致小豪溺水身亡。物業不僅沒有在水池邊矗立警示標誌、設置安全護欄,也沒有在深達2米的水池邊配備專業的安全施救人員,直到意外發生幾小時後保安才趕到事故現場,因此對小豪的溺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要求被告賠償醫藥費、喪葬費等共計150萬元。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