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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聞樓市“砸盤”聲:近日,杭州城北兩樓盤大幅降價銷售,其中一樓盤一夜直降6000元,引起老業主不滿,結果售樓處沙盤被砸、現場一片混亂……此類因樓盤降價而引發的衝突,近年來,伴隨着樓市的起伏,幾乎每隔一段時間總會在一些城市上演,人們對此已不鮮見。
樓市降價,利益直接受損的當然離不開先前入市的老業主。設身處地想想,換作是你,一夜之間房子總價便宜了數十萬元,當然心緒難平,這也是一些老業主採取過激行動的導因。然而法不容“情”:現代法治社會,如果任由過激情緒驅使,必然會觸犯法律的邊界,從而走向消費維權的反面。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
這裏,更加引人思考的是,爲什麼多年來樓市“砸盤”之聲不絕?“砸盤”,首當其衝,砸的是法治意識的軟肋。
在省城杭州,此類衝突最早出現的時間是在2005年,當時以“房產國八條”爲代表的國家調控政策,使整個房地產市場出現較大變化,杭州閒林一樓盤房價一個月便宜了近500元/平方米,引發業主要求退還差價。之後,在2008年、2010年和2012年等樓市相對變化較多的年份裏,均有樓盤降價引發的糾紛,人們的日常用語中,因此也多了“房鬧”這個詞彙。本人在一個偶然的機會,曾親眼目睹過一次這樣的行動:數十人戴着口罩、身穿清一色的衣服,聚集在某房產公司門口,結果將該公司的門牌也給砸下……老實說,多年來,類似的“維權”行爲,除了當事人聯絡方式有所加強,在法律意識及運用法律手段方面,沒有明顯的進步,仍然在過激行爲中打圈。隨着現代法治進程的加快,類似這樣的行爲不僅難以得到人們的支持,而且容易引發司法風險。
現代市場經濟是契約經濟,自始自終貫穿着誠信守約的契約精神。就房產買賣來說,合同一方牽着開發商,另一頭牽着消費者,雙方都應當在法律範圍內,按照合同條款約定辦事。如果遇上矛盾糾紛,也應當通過協商、法律調解甚至訴訟方式進行,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這都是作爲現代社會成員的基本要求。所謂“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是影響法治意識進步的桎梏,而不應誤導爲人們“立竿見影”的行爲準則。
“砸盤”,也砸痛了健全市場體系的敏感神經。由於多年來存在的樓市賣方市場,相當多的樓盤銷售“蘿蔔快了不洗泥”,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則相對滯後。君不見,一些開發商製造虛假信息、違規營銷以及建築材料以次充好等現象,還時有發生。客觀地說,相對於購房者,房產開發商居於強勢地位,如何規範其市場行爲、加大其違法成本,相關政府監管部門負有重大責任。
有識之士指出,法律從本質上說是對弱者的保護。而部分購房者的“砸盤”行爲,從長遠看,砸的也是自身的利益,因爲,只有在一個完善的現代法治社會,消費者的權益才能得到根本的保障。蔣衛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