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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格蘭春天小區。
《凍結的『春天』47萬買到『抵押房』交錢一年還沒簽合同》追蹤華西城市讀本:南充一市民花47萬元購房一年多,除認購協議外,開發商至今沒有與其簽訂合同。後經查詢得知,房屋早在自己購買之前就已抵押給了融資公司,致其房屋處於『凍結』狀態(本報曾作報道)。通過努力,被抵押房子終於將被解凍,但開發商卻依然不與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可更讓人抑郁的事情發生了,1月16日,該樓盤的土地使用權及部分房產被法院查封。
郁悶:購房2年未辦到手續2012年9月,唐女士以47萬元的價格購得南充市順慶區南門壩『格蘭春天』三期小區一套住房,並當場交付了全部購房款。購房一年多,除認購協議外,開發商至今沒有跟自己簽訂買賣合同。去年11月4日,記者曾跟隨唐女士來到南充市房管局了解情況。經過查詢,她被告知自己的房屋在自己購買之前就已經被抵押了。原來,開發商為了融資,早在2012年8月時就將房屋抵押給了某融資公司,房屋已處於『凍結』狀態。若要簽訂合同,必須先等到開發商償還融資公司的資金。
經過跟蹤報道,去年11月25日,傳來好消息,開發商終於作出回應,已償還資金,將於第二日到房管局對抵押房屋進行『解凍』。唐女士以為,購房合同應該有著落了。
業主:付錢買的房已被查封未曾料到,時隔3個月,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紙查封公告,讓唐女士和其他30多戶業主寢食難安,『合同不僅沒辦成,現在房子被法院查封了,我們都花了幾十萬啊。』業主蔡先生非常氣憤。昨日上午,30多名業主集聚在宏凌公司,同開發商協商解決辦法。
在調解現場,記者看到業主們手中的查封財產公告,上面寫著關於南充市某融資擔保管理公司和南充市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南充宏凌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韓某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依法查封了南充宏凌實業發展公司名下,位於順慶南門壩的8023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和部分房產,查封期限為兩年,涉及被查封的房屋共計37套。經過了解得知,很多業主都不知道買的房子已被查封,而開發商卻沒有將此事告知各業主。『房子我付的是全款,水、電、氣都沒通,沒法裝修。一年多來一直租房子住,這筆費用應該由誰來承擔?現在房子被查封,什麼時候能把合同、房子還給我?』業主張女士氣憤地說。
開發商:『合同』公章疑造假業主們手中紛紛拿著購房時的『合同』、發票等與宏凌公司理論,他們手中『合同』上所蓋公章卻遭到了宏凌公司的質疑,『這是一份房屋認購協議,上面蓋的不是宏凌公司的公章,也不是房屋購買合同。』出面協調的宏凌公司負責人張某解釋道,公司的公章是沒有『格蘭春天三期項目部』幾個字的。至於是否如業主所說開發的項目是掛靠,他表示不清楚,目前正督促項目負責人韓某盡快回來處理此事。『公章的真實性要等項目負責人出差回來以後當面核實,具體情況肯定會給業主解釋清楚。』
『我們是信任宏凌這個品牌纔買的房子,後來纔知曉原來三期的項目開發商是掛靠的,現在房子被查封,房屋認購協議公章上刻著宏凌兩個字,宏凌就應該給業主一個說法。』業主蔡先生說。
在調解現場,項目部工作人員表示正在努力處理此事,具體執行方案以及對業主的答復需等負責人韓某下周一回來商榷,希望業主冷靜等待。
法院:開發商債務到期未償還隨後,記者聯系了承辦該案的法官鮮平,『宏凌公司和華盛、韓某是作為被告方,他們將項目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融資公司,但是合同到期後,未能夠償還完債務,融資公司便向法院提出了訴訟,要求查封那些並沒有銷售的房屋,作為保全。』鮮平介紹,法院通過房管局核實後,將部分未在房管局進行備案的37套房屋進行查封。『因為房屋沒有登記備案,所以房屋產權仍然在開發商手中。』對於格蘭春天三期的部分業主,鮮平提示說他們可以對該判決提出異議,然後法院通過法律程序進行審查。律師說法
存在欺詐嫌疑可走法律途徑維權
四川助民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廖丹說,業主交錢買房,項目部如果沒有告知業主商品房已被抵押,將形成欺詐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規定,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他還提醒業主,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屋,避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在付款之前,都應先到房管局,或登錄房管局官方網站,對所購房屋情況進行查詢。如果遇到侵權行為,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