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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買賣房產的過程中產生的諸多糾紛,都涉及到了專業的法律問題。你買房與賣房的時候,是不是需要一位法律顧問來及時提點?
親,關注錢江晚報“杭州房產”(微信號:qjwbdc),圍繞房子問題的一切法律問題你都可以在上面留言提問,我們爲你找來的省內資深房地產與建築專業律師,今後就是你的“法律顧問”。
本期“樓市糾紛,逸清問律師”的主題是“學區房”,這個在樓市中讓人又愛又恨的專有名詞,近日再度成爲大家議論的熱點。1月底,教育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歸納起來,簡單幾個字:不用考試、就近入學。
買房的人最知道,學區房裏糾紛多,學區房裏門道多。
“相鄰”學區房的說辭
基本是個“坑”
當越來越多的房地產商打着“學區房”的概念來吸引消費者的今天,從中衍生出的各種“學區房”糾紛問題,可以大致梳理出一些類型。
A:文字遊戲型
沈先生在我們的微信平臺上留言,講了一件鬱悶事。因爲小孩即將念小學,他精心挑選了一套位於文一街上的新房。看中這裏的原因是,開發商主打學區牌。
“宣傳資料以及樓書上都寫明,‘相鄰文一街小學’”。沈先生說,當時就看中這一點,買下了一套67平方米的精裝修房子,單價每平方米3.2萬元。
可是交房後,實際的學區是翠苑一小。“開放商給我們的解釋是文一街小學是相鄰學校,又不是真正的學區。”沈先生說,開發商的這個解釋,他們肯定是不滿意的,“我們就是衝着文一街小學纔買的房。”
問題解決不了,沈先生決定聯合100多位有相同遭遇的業主,走訴訟的道路。
律師點評:浙江騰飛金鷹律師事務所、浙江省直律協建築與房地產專業委員會祕書長吳方榮
開發商的文字遊戲玩的有點“高”,但這種所謂的“高”卻讓業主欲哭無淚;業主遭遇的情形確實有點冤,但這種“冤”後面卻更多應反思自己想當然的“思維陷阱”。
沈先生提到的這個案例在杭州不是唯一一例,但最終走上訴訟道路的卻不多,能夠勝訴的就更少,奧妙就在於這“相鄰”二字。業主想當然認爲既然鄰近就必然是學區,但法律卻往往只能支持開發商的解釋——“相鄰”只表明了地理概念,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學區承諾,所以走司法途徑也許正是目前開發商最願意看到的情形。
毫無疑問,開發商在這個案例裏佔據了“有利”位置,但這種“有利”卻讓人心寒,原來,買房不但要考驗購房者的經濟能力,同時還要考驗購房者的語文能力和法律知識。
B:西瓜變芝麻型
去年,張女士看中了一套在轉塘的高端樓盤,當時宣傳的重點是某知名小學,該樓盤的單價在每平米2萬元以上。
前幾天,張女士聽其他業主說,該學校的實際名字是一家名不見經傳的小學,大家傻眼了。對此,教育部門給出的解釋是,這所小學還是由名校來辦學的。
但業主們並不買賬,“我們就是衝着名校的牌子去的,現在改名了,誰知道師資力量究竟如何?”
業主們還有另外一方面的考慮,“掛上名校的名頭,二手房也好賣些。”張女士說。
在教育部門的多番解釋下,業主們依舊要求保持名校的名稱不變。
律師點評:浙江騰飛金鷹律師事務所、浙江省直律協建築與房地產專業委員會祕書長吳方榮
所謂的開發商一手學區房,現實中包括了許多種情形,有合作辦學的,有本部直接搬遷的,有開設分校的,有冠名並納入管理體系的,有納入管理體系但不冠名的,等等,這些情形背後所承載的教育資源確實是不一樣的,開發商所付出的代價也不一樣,業主得到的利益當然也不同。
能夠給出的法律建議就是,如果要追究開發商的責任,就得仔細地收集證據,開發商原來的宣傳承諾內容是什麼,特別是書面的,承諾里是不是直接提到了“某某名校校區”這樣明確的內容,整個銷售過程中,開發商有沒有故意誤導或者隱瞞相關信息的行爲。有足夠的證據,纔能有足夠的把握。
C:空頭支票型
杭州城西板塊的一處樓盤,當時對外宣傳稱從幼兒園、小學到中學,優質教育配套,應有盡有。
“幼兒園是和浙大幼教中心合作,小學是和求是教育集團,中學是和建蘭中學。”周女士說,樓盤在宣傳時講得好好的,都是和名校合作辦學。
基於如此優秀的教育資源,衆多買房者紛紛簽約,周女士就是其中之一。但事實上,建蘭中學並未落實,“中學是一個叫××的外國語學校。”周女士說。
雖然開發商後又承諾,××外國語學校是和杭州外國語學校合作辦學的,但顯然,周女士已經對開發商非常失望。”
“建蘭和××學校就完全不是一碼子事情。”周女士說。
律師點評:浙江騰飛金鷹律師事務所、浙江省直律協建築與房地產專業委員會祕書長吳方榮
教育資源的稀缺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而學區的塵埃落定卻往往要等到小區交付以後,這個中間充滿了不確定性,辦學主體、辦學形式、學校名稱、師資力量、入學條件這些要素都有可能隨時發生變化,如果開發商事前就以這些要素爲賣點,作了充分的宣傳承諾,而最終卻沒有落實,則業主是有權追究開發商責任的,主張索賠比較可行,主張退房則爭議稍大。
這個案例也同時提醒購房者,要想通過買房爭取到優質的教育資源,自己也得多聽、多問、多核實,同時儘量要求將開發商相關承諾內容納入合同約定,否則吃了虧再喊冤就晚了!
戶口不及時遷出
要設違約條款
上面講的都是一手新房,其實在二手房中也存在大量學區房買賣,糾紛也不少。
王先生在杭州是集體戶口,爲了女兒的上學問題,去年7月28日,王先生向劉先生買下一套學區房,總價200萬元。與此同時,王先生多長了個心眼,在合同上多約定了一條內容,“11月25日前必須將存於該房屋內的戶口全部遷出,逾期每日交付違約金100元。”
合同簽訂後,王先生一次性付清全款,雙方也辦理了房屋轉讓手續,但劉先生卻遲遲沒將戶口遷出。
這直接影響到王先生女兒的讀書問題,王先生把劉先生告上法院。法院最終支持訴請,“劉先生應從11月25日起每日支付違約金100元給王先生,直至房屋內戶口全部遷出之日爲止。”
律師點評: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鄒永闖
在購房合同簽訂後,賣房人可能會由於種種原因,無法及時將房屋內的落戶戶口遷出,導致購房人無法在所購房屋內落戶,直接影響了購房人的權益。
如果買房人想要通過起訴賣房人辦理遷移戶口手續也是行不通的,因爲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是行政機關的處理事項,不具有司法可訴性,法院不會對此直接做出要求賣房人限期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判決。
爲此,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就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延遲遷移戶口的違約責任,比如約定買房人的購房目的就是落戶就學,一旦買房人的合同目的落空就有權直接解除合同並追究賣房人的違約責任,這樣通過違約責任的條款的設計,增大賣房人的違約成本,督促其及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實現合同目的。
想買學區房入戶
若干細節要留心
學區房,看上去很美。但買了學區房並不意味就能讀上名校,有的熱門學校對入學條件有諸多限制,即使是在學校劃定的學區範圍內。
一般來說,學校選擇生源的時候,首先要滿足“房戶一致”的學生。但如果“房戶一致”的學生數量超過招生計劃,那麼學校就要進一步設置條件。如某人在杭州擁有兩套或者兩套以上房子,且其他地方的房子面積要比本學區之內的這套房子大,那麼有可能他的子女就應該就讀另一房子所在學區的學校。
此外,學校還會入戶調查,覈實學生和家長實際居住情況。只有二三十平方米的房子,一家三口是很難住得下的,一旦發現學生和家長並不實際入住在該房,就有可能取消入讀資格。
也有一些購房者認爲,只要在學校入戶調查期間,艱苦幾個月應付過去,等孩子取得入學資格之後立刻就把房子轉讓掉。但這一做法中也有風險。
“按照規定一套學區房原則上只允許一個小孩入讀(雙胞胎以及合法二胎等情況除外),如果這個入讀資格已經被之前的購房者子女佔用了,那必須要等到其小學畢業,也就是說至少要6年之後。這樣一來,即便想把房子賣了,也有可能一時找不到買家。”鄒永闖律師說。
所以家長在購買學區房時最好能提前向校方瞭解入學政策,派出所瞭解所購房屋內的戶口信息細節後,再做抉擇。
另外,如果是外來人口入杭購買學區房,還需注意杭州市對購房落戶有要求,其中購置二手房的原戶籍人員戶口必須全部遷出,且購房三年內不得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