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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在京購房,不具備購房資格的“90後”外地女孩王某僞造假結婚證。後在房屋買賣履行過程中被發現,購房不成反被要求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30萬元。近日,順義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某訴稱,去年3月8日,她經中介介紹簽訂購房合同,約定賣房者李某將其所有的一套住房出售給自己,房屋價款150萬元,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她向李某支付房款60萬元,後在房屋買賣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糾紛,導致合同未能履行且喪失了繼續履行的可能。爲此,王某將李某訴至順義法院,要求李某返還已付房款60萬元。
李某承認雙方簽訂合同並收取了60萬元房款,但稱在辦理過戶過程中,房產登記機關發現王某提供了虛假《結婚證》,由於王某本人無北京戶口,不具備在京購房資格,導致房屋買賣合同無法履行。
李某表示,自己賣房是爲添置新房所需,王某自身原因造成的違約給自己也帶來重大損失,故要求王某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房款總價的20%違約金(三十萬元)後,才同意將預付款六十萬元返還。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