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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趙瑩瑩)今後,已經承租了廉租房的保障房家庭,一旦收入或資產超標,但卻符合公租房申請標準,可以不必換房,直接轉爲承租公租房。昨日,市住建委聯合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分配及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明確廉租房與公租房全面並軌,實行房源分配、租金標準、退出管理的三統一。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從2011年以來,北京就逐步實現了廉租房與公租房並軌建設、統一申請審覈、資金統籌使用,部分廉租住房已併入公租房分配管理。
房源分配統一
廉租公租住房房源共享
《徵求意見稿》規定,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的廉租住房,將優先面向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公開配租,在實現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應保盡保”的前提下,各區縣可將剩餘廉租住房作爲公租房向保障房申請家庭配租。換句話說,公租房和廉租房的房源將實現共享。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將打通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之間的“隔斷”,實現房源的互通和共享,提高房屋使用效率。
退出管理統一
廉租家庭轉公租不換房
過去,如果廉租房家庭發生收入變化,超出了承租標準,即使家庭仍符合公租房標準,也必須退房、再申請。而這一等待過程,在廉租房與公租房並軌後將被打消。
《徵求意見稿》提出,承租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廉租住房的家庭,因人口、收入、住房等變化,不再符合廉租房實物配租條件,但又符合保障房條件的,由區縣住保部門取消其廉租實物住房保障資格,並書面告知。承租家庭可按照合同約定退房或申請按照公租房政策繼續承租原住房。
承租家庭如果申請繼續承租,應在30日內,向區縣住保部門提出續租申請,並按照有關規定申請保障房資格。符合公租房租金補貼條件的家庭,還可以同時申請公租房租金補貼資格。
租金標準統一
並軌後承租家庭租金不變
至於保障房家庭最爲關注的租金,《徵求意見稿》提出,同一房源的公租房與廉租房實行“同房同價”,租金標準由各產權單位按照北京市公租房租金標準確定並實行動態調整。對於已批覆標準租金的廉租房項目,可將現行標準租金作爲並軌後的公租租金標準執行。
此外,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承租市、區縣政府全額投資建設、收購廉租住房的,仍與產權單位簽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租賃合同,仍按照本市廉租住房政策規定交納實繳月租金,租金交納方式不變。租賃合同期內,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家庭實繳租金不變。
“北京去年已經開始推廣‘四房合一’,即四類保障房統一申請,租金補貼也統一爲六檔進行,其中,符合廉租房條件的困難戶,最高可得到租金95%的補貼。”市住建委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