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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一公務員與人合夥購買了一塊集體土地,建成四層半樓房,一二層用於出租,沒想到租金被原宅基地主強行收取,兩人向法院起訴,法院判決公務員敗訴。
王某是武漢一名公務員,2003年9月,他與張某合夥共同出資2.8萬元購得江夏區紙坊街學府路一塊宅基地,在該地基上建成四層半樓房。兩人將一二層出租給李某,第三層作價18萬元賣給他人。但從2012年2月起,該房屋宅基地原主人姚某父子便開始強行收取租金。當年3月,王某、張某無奈向江夏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房屋歸其所有,並排除妨害。
姚某父子稱,宅基地系拆遷還建的宅基地,其性質爲村集體土地,王某等不具備購買農村宅基地資格。即使房屋是王某等人所建,也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姚某的兒子姚某某稱,張某之妻病重期間向其借款30多萬元治病未還,故他有權使用和管理該房屋。
據瞭解,張某系姚某妹夫。 _acK({aid:1807,format:0,mode:1,gid:1,serverbaseurl:"me.afp.chinanews.com/"});
法院向國土規劃和房產部門查詢得知,爭議宅基地爲集體土地性質,建成的房屋至今未辦理權屬登記。根據相關規定,王張二人無資格購買爭議宅基地。
因王、張二人未提供證據證明姚某父子對他們享有物權的特定物造成了妨害和危險,僅以姚某父子向李某收取租金爲由主張排除妨害的訴請,不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