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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漳州市出臺《漳州市區保障性住房申請審覈分配管理細則》(簡稱細則)。該細則對保障性住房進行了詳細規定,有車族將不能申請三類保障房。
據瞭解,《漳州市區保障性住房申請審覈分配管理細則》對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條件、審覈流程、審覈事項、租售管理、使用管理、退出管理、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有車一族不得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不過,擁有一輛機動車的家庭可申請限價商品房,但納入財產計算。在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條件方面,除了對收入有要求外,新的細則還增加了對人均財產的規定。對於申請經濟適用房的家庭,要求“家庭年收入低於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家庭財產低於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而申請的個人要求“年收入低於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財產低於上一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據初步統計數字,2013年漳州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346元。這意味着,2014年家庭年收入約低於7.9萬元、家庭財產約低於15.8萬元的家庭就能申請經適房;年收入約低於5.27萬元、財產約低於10.54萬元的個人就可以申請經適房。其中,有車族不能申請保障房。據新細則規定,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機動車輛不得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機動車或擁有一輛機動車的,可申請限價商品住房,但納入財產計算。
同時,保障性住房平均套型建築面積有明確的標準控制:廉租住房在50平方米以下;經濟適用住房在60平方米左右;公共租賃住房總體上以40平方米~50平方米爲主,多層的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高層的控制在66平方米以下;限價商品住房以90平方米左右爲主,應占總量的80%左右,最大不超過120平方米。
此外,新細則還進一步明確了保障房的退出管理。其中,經適房(含可售廉租房)自繳交契稅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在取得該保障房完全產權或由政府回購之前,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部門暫停辦理該家庭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非居住類房屋的權屬登記、交易、抵押等手續;如確需取得的,應按有關規定取得完全產權或申請政府回購;限價房自繳交契稅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確需轉讓的,購房人需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請回購,回購價格由市物價部門確定,裝修不予補償;該房屋仍爲限價商品住房。限價房購房人自繳交該房屋契稅之日起滿5年可將所購限價房上市交易;若所購限價房用地性質屬劃撥用地的,需補交土地出讓金。
《漳州市區保障性住房申請審覈分配管理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爲五年。同時,2010年出臺的《漳州市區廉租住房保障申請審覈細則》、《漳州市區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購銷售細則》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