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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街區是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傳承城市傳統文化和歷史風貌的空間載體。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日前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就切實做好棚戶區改造中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工作下發通知,要求對棚戶區改造範圍內的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和不可移動文物點儘可能做到原址保護、不拆少搬。
通知要求,要堅持依法保護,對省人民政府覈定公佈的歷史文化街區,市、縣(市)人民政府覈定公佈的歷史建築,會同文物主管部門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精心做好保護工作。要認真做好調查認定工作,棚戶區改造範圍確定後,應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先期對棚改範圍內所有建築進行全面調查。對此前尚未認定,但經審查認定爲歷史建築且有保護價值的建築或構築物,需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佈爲歷史建築或不可移動文物點。針對不同情況可確定爲原址保護、修繕改建、遷移重建,要制訂專項方案報經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通知明確提出,建立完整技術檔案,已確定的歷史建築,應由房屋徵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實行登記造冊,建立完整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建築的藝術特徵、歷史特徵、年代及稀有程度,建築的平面佈局、面積指標、高度、色彩等有關技術資料,建築的使用現狀和權屬變化等情況,建築室內外及構件的文字、圖紙、圖片、影像等相關資料。切實執行保護規劃,棚戶區改造範圍含有歷史文化街區或歷史建築的,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歷史文化名城或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對不符合保護規劃的棚改項目,不得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通知強調,要儘量實施原址保護,對棚戶區改造範圍內的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和不可移動文物點要做到儘可能原址保護、不拆少搬。實施原址保護的,應當在房屋徵收前確定保護措施,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施工中應確保歷史街區、歷史建築和不可移動文物不受損壞。原址保護、遷移重建所需費用列入棚戶區改造建設工程預算。因原址保護需要調整棚改規劃的應當及時予以調整。要嚴格規範修繕要求,對確定爲修繕改建的歷史建築,所改建、修繕建築物的高度、體量、形式、色彩、用途等,應當保護原有風貌特色,保持原有傳統格局,符合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要求。不得改變原有外形、結構體系、平面佈局以及有特色的室內裝修,不得損壞歷史建築主體承重結構,不得危害歷史建築安全。
江西省將精心做好遷建工作,經批准實行遷移重建異地保護的歷史建築,進行整體拆除前,房屋徵收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測繪、信息記錄和檔案資料保存工作,配合文物部門對從歷史建築上拆卸的構件進行鑑定;房屋徵收部門要做好拆除搬遷過程中的清點、覈對和保管工作,確保完整恢復原貌。棚戶區改造過程中要加大對歷史文化街區環境的整治力度,限時拆除歷史建築周邊臨時建築和違章搭建;對與歷史文化街區風貌不協調的建築進行立面風貌改造。加強歷史文化街區道路、給水、排澇、電力、環境衛生等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歷史文化街區的人居環境。正確處理改造和保護的關係,要學習北京市保護性開發大柵欄等地的成功做法,正確處理棚戶區改造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保護的關係。堅持保護、發展與疏解相結合,努力做好棚戶區改造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