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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日前發佈的《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到2017年年底,全省城市棚戶區改造取得顯著成效,基本完成國有工礦棚戶區、國有林業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改造。在改造過程中,禁止強拆強遷,依法維護羣衆合法權益。
《意見》提出,禁止將因城市道路拓展、歷史街區保護、文物修繕等帶來的房屋拆遷改造項目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各地可以統籌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項目(含商品住房部分)可以搭配建設一定比例的租賃型保障性住房,優先用於安排改造後仍符合條件的保障家庭。
《意見》明確指出,各地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納入當地土地供應計劃優先安排。簡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並會同城市規劃部門落實到具體地塊。對於棚戶區改造規模較大的安置小區,需要配建的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設施用地可以分宗的,應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不能獨立分宗的地塊,可以通過協議方式供地。由企業自主實施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屬於原拆原建且利用企業原有存量劃撥用地的,可以採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供地手續。
《意見》指出,棚戶區改造應當充分尊重棚戶區居民意願,堅持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市、縣政府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當地實際,制訂具體安置補償辦法,禁止強拆強遷,依法維護羣衆合法權益。妥善做好土地、房屋的徵收與補償工作,對違法違規問題嚴肅查處,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經濟困難、無力購買安置住房的棚戶區居民,在符合有關政策規定的條件下,納入當地住房保障體系予以統籌解決。
郭建軍鄭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