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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7年,廣東將改造各類棚戶區約13.8萬戶,棚戶區改造將得到財政補助。11日,記者從廣東省政府官網公佈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獲悉,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棚戶區安置住房可辦理產權證。
安置房約60平方米
《意見》提出,將重點推進資源枯竭型城市及國有工礦棚戶區、華僑農場非歸難僑集中地區的棚戶區(含危舊房)改造,優先安排連片規模較大、居住條件困難、住房基本功能不全、房屋抗震性能差、結構和消防安全隱患嚴重、羣衆要求迫切的改造項目。2014—2017年,全省改造各類棚戶區約13.8萬戶,其中城市棚戶區改造約7.4萬戶、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約4.6萬戶、華僑農場危房改造約1.8萬戶,全面完成國有林區和墾區棚戶區改造,使棚戶區居民的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棚戶區改造範圍包括:城市棚戶區、國有工礦棚戶區、華僑農場危房改造、國有林區棚戶區改造。以現居住在棚戶區改造範圍內且自願參加當地政府統一組織改造的住戶爲適用對象,主要包括棚戶區內城市居民(含城中村村民)、國有工礦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和華僑農場職工(含非歸難僑和新增歸難僑)。記者瞭解到,新建安置住房的戶型面積標準,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戶型爲主。
居民承擔部分建設資金
根據《意見》,棚戶區改造建設資金主要採取“八個一點”的方式籌集,即中央申請一點、省裏補助一點、市縣籌集一點、銀行貸款一點、企業解決一點、個人自籌一點、政策減免一點、其他支援一點。
其中,省財政按照每戶1萬元的補助標準支持省屬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對於中央財政加大補助力度的省屬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項目,省財政相應加大補助力度。根據省屬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實際情況,省財政對改造項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助。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要加大資金投入,可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資金用於棚戶區改造,並可從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安排一定比例資金用於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
此外,涉及棚戶區改造的國有工礦企業要積極籌集改造資金,棚戶區居民應合理承擔安置住房建設部分資金。
安置房可辦理產權證
《意見》明確,棚戶區改造實行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由棚戶區居民自願選擇。其中實行實物安置的,安置住房應優先建設並優先安置棚戶區居民;安置住房以就地、就近建設爲主,採取異地建設方式的應選擇交通便利、基礎設施齊全的區域。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要根據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按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對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可適當予以獎勵。對國有工礦棚戶區安置住房,可參照韶關市原曲仁礦棚戶區改造試點政策辦理有關產權證;對其他棚戶區安置住房,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產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