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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起,我省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將並軌運行,合併統稱爲公共租賃住房,至2014年底前,實現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統一規劃建設、統一準入分配、統一運營管理。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全面取消戶籍限制,實現同城待遇。日前,省住建、財政、發改、物價等部門下發相關意見,就此作出部署。
向穩定就業的外來工放開
廉租房運行曾遇到這樣的尷尬:入住的居民收入漲了幾十元,超出了收入標準就要退租,導致“無家可歸”。從今年起,我省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新建項目統一按照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性質上報建設計劃、履行審批程序、組織規劃建設、安排補助資金、享受支持政策,上述的尷尬情況將不再有。
意見提出,2014年以前已經列入廉租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繼續建設,建成後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統一管理。廉租住房併入公共租賃住房後,地方政府原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的資金來源渠道,調整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設。原用於租賃補貼的資金,繼續用於補貼在市場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對象。
區別於以往,並軌後新建公共租賃住房的單套建築面積,有了嚴格規定: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爲主,滿足基本住房需要。
分配方面,已建成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項目建成後,統一按照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意見特別指出,公共租賃住房要取消戶籍限制,統一面向城鎮中低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等住房困難羣體供應。
記者注意到,我省濟南、濟寧等地已將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住房保障範圍。其中,去年濟南已徹底取消了戶籍限制,明確只要是穩定就業人員,就有資格申請保障房。“不再將戶籍作爲保障房分配的門檻,這是我省首次統一對此作出了明確要求。”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保障處副處長程懷中說。
租金適當低於市場水平
針對公共租賃住房的運行,意見指出,各地應明確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機構,或委託專業化的企業,具體負責公共租賃住房的運營管理和維修養護。可以實行屬地化管理,將公共租賃住房統一納入所在區(縣)、街道、居委會管理,並配備專職的保障性住房管理人員。對相關配套建設,意見要求,要積極推進政府基本公共服務、商業便民利民服務和居民支援互助服務向公共租賃住房社區延伸,提高社區服務和管理水平。
此外,對公衆最爲關心的租金問題,意見特別明確,各地應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場租金水平、建設與運營成本、保障對象支付能力等因素,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定價機制,動態調整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原則上按照適當低於同地段、同類型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確定。
並軌後,原先符合廉租房條件的家庭關心的是,以前享受的優惠政策怎麼辦?對此,意見明確,政府投資建設並運營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各地可根據承租對象的住房和經濟狀況等分類確定租金標準,實行差別化租金,對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採取租金減免;也可以實行“租補分離”,按照先交後補的方式實施梯度保障,承租對象按照規定租金標準,向公共租賃住房產權人交納租金後,在規定的保障面積內,根據承租對象的住房和經濟狀況等,對不同困難程度的承租對象、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沒有享受住房補貼等優惠政策且租金負擔過重的對象,給予分檔補貼。
多部門將建信息聯動審查機制
“實行分檔補貼,掌握保障對象支付能力變化的信息是關鍵,這是並軌帶來的最大挑戰。”程懷中說,住建、民政、物價等部門間,將建立信息聯動和數據共享的審查機制,對公共租賃住房承租對象的家庭住房和經濟狀況,實行定期覈查。
此外,意見還要求,各地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並軌後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家庭收入(財產)標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佈。要全面實行申請人承諾書制度,申請人要對其提供的住房、收入、財產等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書面同意審覈機關調查覈實,並定期主動向有關部門報告變動情況。在綜合考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程度、收入水平、申請順序、保障需求以及房源等情況的基礎上,合理確定輪候排序規則,採取綜合打分或分組搖號等方式統一進行配租,並優先滿足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
“各地要進一步加大住房保障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公開並軌後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對象、分配過程、分配結果及退出情況等信息,將房源申請、審覈、分配、使用及補貼發放等信息全方位、全過程置於陽光之下。”程懷中表示。
據介紹,今年我省將開工各類保障房31.58萬套,基本建成18.97萬套,其中改造棚戶區23.95萬套、開工建設公租房6.49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