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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哈爾濱2月10日電(記者強勇)《哈爾濱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10日起正式施行,按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標準,不得低於徵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產市場價。
據悉,房屋價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區房屋徵收部門組織被徵收人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或採取搖號、抽籤方式確定,並由公證部門對抽籤過程和結果進行公證。
各區人民政府將組織房屋徵收等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在徵收範圍內公佈,徵求公衆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其中,因舊城區改建需徵收房屋,半數以上被徵收人認爲補償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區人民政府應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衆代表參加的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