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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記工作規範修訂公開徵求意見購新房擬可自辦房產證“久等無本”將成歷史——
新房拿本兒最多等六週
法制晚報訊收房半年了,房本遲遲下不來,購房人等着開發商辦理房產證乾着急。今後,這種情形將不再發生。昨天,《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範(試行)》修訂稿發佈,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法制晚報》記者上午從市住建委獲悉,購房人自行辦理新房房產證的登記時限爲30個工作日,也就是6周以內可以辦完。在以前,市民拿到新房房本的時間往往在半年以上,有的甚至長達一年,因開發商拖延辦理而產生的糾紛不斷。兩相對比,新規將使“拿本兒”時間大大縮短。
以前什麼樣開發商辦房產證易“拖沓”
購買新建商品房時,購房人一般是通過開發商辦理房產證,開發商會要求購房人交納數百元的代辦費。購房人拿到房產證的時間往往設定在收房後的一年內,大多數開發商會拖到半年以後,甚至臨近最後期限才辦下房產證,購房人乾着急。
據瞭解,房產證代辦費往往和應該由業主直接繳納給稅務部門的契稅、個人所得稅,繳納給專有賬戶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捆綁”在一起交給開發商,開發商能從每戶收到10萬元左右的流動資金。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交完以上各種稅費到辦下房產證,一般要半年以上的時間,這意味着這筆錢至少會在開發商賬戶中放半年:就算是一個只有300戶的小型社區,也能白賺3000萬元現金的6個月存款利息。
此外,新建商品房按規定由開發商先辦理初始登記,然後再爲購房人辦理轉移登記,就是辦理每戶的房產證。由於購房人較多,開發商均是分批申請辦理。如果開發商不配合,購房人無法單獨辦理房產證。這導致有些小區開發商在交付房子之後蒸發,業主雖然拿着購房合同和發票,仍沒辦法辦理產權證。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本市已經“特事特辦”了多個類似的小區房產證。
以後怎麼辦購房人可自辦新房房產證
修訂稿明確,業主可以自行辦理新房房產證。開發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記後,應當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備案手續,將企業應當提交的身份證明、委託書等申請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登記部門。
屆時,購房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證件、買賣合同等材料隨時自行辦理房產證。但房屋地址、面積和價款有變化的,還應當提交與開發商簽訂的補充協議。這一規定不僅方便了購房人,還將大大縮減申請材料的複印數量。
市住建委表示,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對於國有土地範圍內的房屋,登記部門應當於30個工作日內記載於房屋登記簿。也就是說,購房人自行申辦有望在6個星期內完成。另外,有特殊原因可延長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原時限的一倍。登記部門也可在法定時限內,承諾縮短相應辦理時限。
還有啥調整房屋贈與不再需要公證
過去,如果辦房屋贈與手續,必須要先做公證才能辦理。此次修訂稿中取消了這一要求。
據瞭解,贈與合同必須公證的規定始於1991年司法部和建設部聯合發佈的《關於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該規定對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保證法律行爲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房屋贈與時,在雙方提交贈與合同且雙方到場的情況下,登記部門已經有能力審查贈與行爲的真實性,因此無需要求辦理公證。
辦房產證不要維修收據
修訂稿還取消了購房人辦理房產證時要提供專項維修資金收據的規定。據介紹,修訂稿規定開發商在辦理商品住宅的“大產權”時,不再區分是否是預售項目,全部都要提交專項維修資金交訖證明。也就是說,在開發商辦理“大產權”時,維修資金必須按整棟樓交齊。
因爲辦理“大產權”在業主辦理房產證前,在保證整棟樓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情況下,無須在辦理房產證時再收取專項維修資金收據。
房改房補證不用單位證明
修訂稿還取消了房改房遺失補證需售房單位出證明的規定。按照本市之前的規定,房改房的房本如果遺失,需原售房單位出具已領證的說明後才能補發。
2003年施行的《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已購公有住房轉讓時,可以不徵得原售房單位同意。”而且根據《物權法》規定,房屋登記簿纔是物權歸屬的依據,房產證和登記簿記載不一致的,原則上以登記簿爲準。
“因此,原來的規定沒有法律依據,而且遺失補證並非房屋上市交易。此外,原來的房改售房單位,有的已經不存在甚至破產,再找原單位開證明,確實非常困難,所以修訂稿取消了這一規定。”相關負責人說。
●提醒:市民可於2月10日前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給市住建委。郵箱:fwdjgf@163.com">fwdjgf@163.com">fwdjgf@163.com,傳真:59958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