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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下發《關於在城鎮化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城鎮化建設中做好我市歷史文化遺存保護工作。
《通知》指出,城鎮建設既要融入現代元素,更要保護和弘揚傳統優秀文化,延續城市歷史文脈。要讓城市融入自然,讓居民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要注意保留村莊的原始風貌,慎砍樹,不填湖,少拆房,儘可能在原有村莊形態上改善居民生活條件。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在推進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必須高度重視歷史文化遺存的保護工作,要將文化遺產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各級領導責任制,把政府保護文物的責任進一步具體化。各縣(市)、區必須依法依規對各級各類文化遺存進行保護。要對納入動遷的村落進行排查,對具有重要人文、歷史價值的古村落進行原址保護。經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記的未定級古建築,在未制定文物保護措施前,一律不得擅自拆除;未進入“三普”名錄的名人故舊居、百年以上古建築和具有重要特點的近現代建築,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須組織相關專家對其文物價值進行評估認定。在文物價值未認定前,一律不得擅自拆除。
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如無法實施原址保護確需異地保護的古建築,各縣(市)、區可設定一處區域,制定統一保護規劃,報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遷建集中保護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