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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時承諾免一年物業費
【網友觀點】登錄本報“陪審團”新浪、騰訊微博以及長江網法治新聞頁面(http://news.cjn.cn/tfsj/fzbd/),260餘位網友在長江網陪審團論壇發表觀點。
網友“飛翔的魚”說:“這不會是開發商與物業公司串通好欺騙消費者吧,去告他們。”網友“茵芷”則說:“這事找證據難啊,消費者只能吃啞巴虧了。”
【答案】祁先生蒐集證據,準備起訴這家失信開發商。
【分析】漢陽區司法局朱律師解釋,開發商與物業分別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本案中,開發商“減免一年物業費是售樓員個人行爲”的說法不妥。因爲售樓員是在工作場所,以工作人員的身份,作出有關職務範圍內的表述,是在正常地履行職責,所以不應歸爲個人行爲,更何況不同的售樓員都有相同表述。也不排除兩家公司涉嫌串通好後欺騙消費者。
但從法律上說,此案蒐集證據較難。因爲售樓員口頭承諾,未寫進購房合同,僅憑祁先生單方面所說,不能證明承諾真實存在。
朱律師建議,在其他人購買該樓盤時,請公證人員在場,蒐集售樓員類似的口頭承諾,再結合其他購房者的證詞,或將錄音作爲證據提起訴訟,取證的難題就可解決了。
(記者馮勁鬆通訊員朱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