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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對物業維修基金這個詞並不陌生,但對如何使用、提取卻不是很清楚。
在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會議議案組收到了三份與物業維修資金相關的建議。日前,記者聯繫了長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對於物業維修基金怎麼存、怎麼用、遇緊急情況怎麼辦等情況進行了採訪。據悉,有關部門正在醞釀出臺應急維修管理辦法。
目前現狀:多數“卡”在業主簽字環節
據瞭解,《長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在2011年進行了重新修訂,其中一個最大的變化就是徹底轉變了維修資金的繳存方式,確定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先代交,然後由其向房屋買受人收取”的新模式。那麼,要使用這筆資金需要怎樣的程序呢?據長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介紹,要用這筆資金總共爲四步:先申請,然後勘查、公示,再經過業主表決。
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應當經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具有共有關係的業主表決,在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時,即爲表決通過。最後,覈實劃轉。
記者從吉林省東興物業管理公司瞭解到,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維修資金最難的是由本棟樓三分之二業主簽字確認通過。
代表建議:可否改由政府有關部門鑑定此次兩會,省人大代表田金運等11名代表聯名提出了《關於解決物業維修資金使用難的建議》,田金運談到,“住房維修基金相當於房屋的‘養老金’,應該方便市民使用。”他建議相關部門出臺相關規定,解決物業維修基金申請審批手續繁瑣,房屋過保項目維修難的問題。
田金運建議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社區啓動大會表決票的形式,對申請維修基金進行表決,並進行15天公示張榜告知,由社區及業主委員會全程監督。15天后,如有三分之二業主反對,視爲無效;如無三分之二的業主反對,視爲申請維修基金順利通過。但到表決簽字的環節,除頂層住戶外其餘業主很少有簽字同意的,這就造成了前期申請環節人力及資金(第三方維修方案的審價)的浪費,最主要的還是頂層業主的居住困難得不到解決,或建議改爲由政府有關部門鑑定同意後即可使用該物業房屋維修資金。
省人大代表蒙宣村、省人大代表姜偉也提出了相關方面的建議。
部門舉措:醞釀出臺物業應急維修管理辦法據相關負責人介紹,總結長春市物業維修資金以往的申請使用情況,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企業要特別注意以下三個環節的工作:一是,首次使用該資金的小區,必須開設業主大會賬戶,而其前提條件是把該小區的樓棟數、基礎設施情況、住戶基本情況以及每家每戶的房屋面積等信息收集齊全;二是,對小區哪些部位需要維修、如何編制預算、確定施工單位、竣工決算驗收等一系列複雜問題進行先期整理統籌;三是,動用該資金須經其列支範圍專有部分,佔相關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同意。
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在《長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中關於遇到突發情況時的一些規定在操作中經常會遇到一些問題,比如,關於危及生命財產安全和嚴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緊急情況如何來界定,先維修後清算難補手續等。因此,目前有關部門正在醞釀出臺物業應急維修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