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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稅總局日前通知,房屋、土地的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爲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的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爲其中一方所有,或者房屋、土地的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免徵契稅。該通知出臺後,引發一片熱議。有網友說,這下不用爲了買房假離婚了;也有網友說,這下可能爲了買房得假結婚了。專家提醒,假離婚和假結婚都存在風險,一旦弄假成真就得不償失了。
普遍認爲是利好但有漏洞
夫妻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免徵契稅,對於這條新規,廣州業主小陳認爲是一條利好消息。“我結婚的房子是我父母出的首付,理所當然只寫了我一個人的名字,老婆一直就在提加名字的事兒,還曾經爲這個有點不太開心”,他說。
201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其中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這一規定引發了夫妻間房產證“加名”熱潮,以及對加名後房屋權屬發生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社會熱議。
如今,新規一出,就有網友稱“新婚姻法太坑啦,還好有這個補一補”。
不過,也有業主指出,雖然是一項利好,但是也有漏洞。
變更婚姻關係避稅?
網友曬出了一套方案:AB共有一套房想賣給C,首先把房產過給A,AB離婚,然後AC結婚,再把房產過給C,AC離婚,AB再復婚。這是“夫妻之間房屋權屬免徵契稅”新政近日發佈後,網上廣爲流傳的段子。還有另一種,比如一處房產500萬元,A(男)要賣給B(女),契稅會達到15萬元,可能會出現爲了省下15萬元的契稅,A跟B結婚,換名後再離婚的情況。並且假結婚不僅會免掉契稅,也會免掉房產交易中其他的稅種,比如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這樣的段子似曾相識。曾記否,二手房買賣按轉讓所得20%徵稅時,離婚也被認爲是“避稅法寶”。“離婚—結婚—再離—再結婚”的“避稅法”讓本該嚴肅的稅負變動略顯尷尬。
通過變更婚姻關係來避稅,網友們持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爲,對於一套動輒上百萬的房子,契稅即便點數不高但數額也不會很低,如果折騰一下民政局便可免上萬元的契稅,估計“假離婚”的情況也不是不可能發生。也有人認爲,這種情況可能會有,但一定是少數,離了婚什麼情況都可能發生,不要輕易去冒險。
對此,專家提醒,“假離婚”不僅違背倫理道德,而且存在很大風險,如果通過“假離婚”避稅,但卻弄假成真,就得不償失了。也有專家建議,“不離婚不徵稅,無論什麼時候離婚都要追加契稅”,網友“阿肯”表示,“對這種制度漏洞,也不失爲一種值得嘗試的辦法”,他說,“政策出發點是好的,網友就不要瞎支招了”。
新規與“限購”無關
“把夫妻共有的房產轉到其中一方的名下,那麼另一方名下豈不沒房產了?又可以買房了哦。還能限購?”有業主發出這樣的疑問。事實上,目前房地產限購政策都是以“家庭”爲單位,因此該政策與目前房地產市場執行的限購政策沒有關係。
“夫妻間更名早就應該取消契稅,這次變革具有明顯的積極意義。”業內人士表示,徵稅不能影響人們的婚姻關係或婚姻選擇,婚後財產屬夫妻共同所有,國家明確免徵契稅更合理、更具人性化。
與此同時,也有業內人士呼籲,父母、子女等直系親屬間房屋權屬變更也應該免除契稅。目前,房產證更名的另一種途徑是贈與。贈與範疇包括非婚姻存續期間和親戚朋友。即房產證上加子女、父母等親屬或朋友均可以贈與方式進行。一般房子貸款沒有還清是不能更名的,若要更名有兩種途徑:一是提前還清貸款,然後再進行更名。二是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獲得銀行批准後再到房管局辦理相關更名手續。有房無貸,視作贈與。雙方需要簽訂一份贈與合同,且贈與合同必須辦理公證手續,公證費一般是贈與房屋價值的1%,除此之外還需要繳納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契稅等費用(直系親屬間贈與房產,免徵營業稅)。該辦理方式不僅適用於夫妻之間。
據瞭解,目前各地針對親屬間房屋權屬變更問題的具體操作有所不同,類似情況還需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