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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深圳市在政府公報中披露,今年4月1日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處理決定〉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試點辦法》)將在試點區域內正式實施。
對於原村民擁有的符合條件的違建,根據不同情況可在補繳差異化地價及罰款,進行處理確認,而符合條件的非原村民的生產經營性、商業、辦公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或可確權。不過,深圳市對在建、在售小產權依然採取堅決遏制的態度。
根據《試點辦法》,試點區域範圍內符合或適用原村民處理政策的當事人名下有三棟住宅以內的歷史遺留違法建築的,可在差異化的處罰和補繳地價後,登記爲非商品性質房地產。
具體而言,原村民所建符合“一戶一棟”原則的違法建築,免繳地價,總建築面積未超過480平方米的部分免予處罰,總建築面積在48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30元罰款,600平方米以上不足8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60元罰款,8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
如原村民違反“一戶一棟”原則所建違法建築的多棟部分,多棟的第一棟按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25%補繳地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多棟的第二棟按現行公告基準地價的25%補繳地價,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處以200元罰款;多棟的第三棟及以上棟數部分不予處理確認。
據悉,本次可轉正住宅對申報人限制嚴格,對原村民與非原村民共同建設、申報的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對原村民所建部分按照前款相應規定辦理,對非原村民所建部分不予處理確認。
除住宅以外,針對生產經營性、商業、辦公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而言,對原村民、其他企業單位或者非原村民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罰款120元,按照現行公告基準地價補繳地價,之後可登記爲非商品性質房地產。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合法化後的住宅若符合“一戶一棟”原則的住宅類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在48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按照申請轉爲商品性質時的公告基準地價的10%補繳地價,可申請轉爲商品房性質。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繼受單位所建商業、辦公、生產經營性歷史遺留違法建築則可按照不同標準補足地價,亦可轉爲商品房性質。
深圳房地產律師張茂榮對此表示,《試點辦法》僅適用於被認定爲歷史遺留類違法建築,並不適用於其他大量違法建築,短期內無法從根本上解決深圳違建類小產權房問題。
全聯房地產商會創會會長聶梅生表示,差異化的處理符合國家對於農村違建的態度,寬嚴相濟,分類處理。早期深圳發展起來的大量城中村對城市發展是有貢獻的,這部分應該逐漸清理,給予一個合理合法的身份,但對於最近頂風作案新建新售的則需嚴懲,此舉對長遠處理深圳市違建甚至全國違建都具有推廣意義。葉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