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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合同條款顯示,無論是停電、火災和爆炸,以及電梯超速、墜落等原因而導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夾傷等傷亡事故,都會得到理賠。資料圖片
昨日,廣州市工商局通報稱,為深化廣州市電梯監管改革,發揮電梯責任保險在電梯安全管理和風險救助方面的作用,廣州市工商局聯合市質監局共同制定了2014版《廣州市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合同》,並定於2014年2月1日起在廣州全市電梯使用單位和電梯維保單位中推廣使用。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維保單位購買電梯責任保險,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發生電梯事故後,維保單位必須在30分鍾內到達。
故障通知後要在30分鍾內到達現場救援
對於這次新版的合同范本,廣州市工商局相關人員解讀稱,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增加了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的內容,明確了電梯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所擁有或管理的電梯在運行期間造成乘客的人身傷害和(或)財產損失,依照我國法律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並要求被保險人至少包括電梯使用單位和電梯維保單位。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還明確了維保單位負責向保險公司購買涵蓋使用管理責任和維保責任的電梯責任保險,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不低於100萬元;如使用單位已自行購買使用管理責任保險的,維保單位仍應購買電梯維保責任保險,使用單位和維保單位各自購買的電梯責任保險,其一次性事故最高賠償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記者了解到,一旦發生電梯事故,根據保險合同,一般是保險公司先賠償給受益人,再由受益人賠付給受害者。若電梯故障致人死亡,則按照合同約定的最高金額賠償。新版示范文本還規定,使用單位可與維保單位約定,在故障通知後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到達現場救援,最長不得超過30分鍾。
每部電梯每次事故累計賠償限額300萬元
據了解,電梯責任險並非新事物,但是由於其保障范圍狹窄,很多情況均不予賠償。保險行業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廣東省質監局和廣東保監局聯合推廣的示范項目,新加裝的電梯將統一投保電梯責任保險統保示范項目,這一項目的亮點是無論是電梯所有人、使用人、生產廠商、管理方、維保單位之一均可作為投保人,且約定一旦投保,相關電梯的所有人、使用人、生產廠商、管理方、維保單位均同時成為被保險人,實現一方投保、各方受益,有效化解電梯事故可能引發的社會矛盾,避免索賠爭議、責任主體扯皮、共同責任分攤等問題。
究竟由誰來掏這筆保險費用呢?有業內人士介紹,新加裝的電梯一般會引導電梯生產廠家或者維保單位掏這筆錢。但是對於責權很難分清楚的電梯,如小區業主自行加裝的電梯,首先要逐步確定電梯的所有權和管理權,出了問題是由廠家、維保單位、物業還是業主負責,纔能確定投保主體,這個過程很漫長也很復雜,有些即使確定了也未必所有的業主肯掏錢購買。
新的責任險保什麼?能保多少錢?根據最新的合同條款顯示,無論是停電、火災和爆炸事故,以及電梯超速、超載、墜落、超越行程的保護、運動部件傷害、不平層、安全保護失靈、轎廂意外運動等原因,而導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夾傷、夾亡、摔倒等傷亡事故,包括因發生電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導致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都會得到理賠。在每臺基本保費80元的基礎上有所浮動,一旦發生事故,每部電梯每次事故及累計賠償限額300萬元;每次事故法律費用賠償限額30萬元;每次事故每人賠償限額為100萬元。(記者/成希實習生/陳?通訊員/劉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