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日前結束的市第十二屆第二次政治協商會議上,市政協委員、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魯哈達律師提交了關於農村閒置土地和農民宅基地流轉的建議。
他提出,根據中央有關政策,北京市應出臺相關法規,就農村閒置土地流轉的問題進行規定,以保護農民和投資人等各方利益。
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因此,農村土地改革自然成爲兩會期間委員們關注的焦點。魯哈達律師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讓農民有財產性收益,就是要盤活農村的閒置土地”。
在盤活農村閒置土地的過程中,涉及到一系列法律問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集體土地歸國家所有,不得流轉。因此,現在盤活農村閒置土地是缺乏法律依據的,政策走在了法律的前面。
魯哈達委員提出,作爲首都,北京市不妨嘗試先以地方性立法的方式,盤活北京農村的閒置土地,讓農民增加更多財產性收入的同時,也給全國做一個有益的嘗試。
在完善立法的同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首先,需要在法律上明確界定“閒置”的定義。對於那些非閒置的農村土地,是絕對不能允許上市交易的。其次,應組成專家組調研,瞭解北京農村土地存量有多少,其中包括有多少閒置土地。
最後,盤活閒置土地的方式包括入股、租賃、轉讓和擔保等幾種方式。因此,要提前對合同審查、備案和審批等制度進行完善,對可能會涉及到的中介組織服務體系進行管理。
魯哈達委員表示,目前我國城鄉收入還存在較大差距,農村在技術、資金和管理水平等方面仍處於一個較低的水平。如果在法律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前,就貿然推動農村閒置土地入市的話,社會上的各種資金勢必會很快瓜分完這些農村的閒置土地。
中國目前處於一個轉型時期,司法上要實現基本公平,利益上要實現基本平衡。魯哈達委員說,在這個過程中,一定要防範投機者的出現,保護農民和正當投資者等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