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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報訊(記者陳斯李潔)由數十位市人大代表聯名提交的法規案最終促成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立法進程提速。今年,基本住房保障條例將從原計劃的立項論證提速進入到審議程序。
上午記者獲悉,市人代會期間,由張學兵、劉寧代表分別領銜,獲得40多位代表聯名提出的關於制定《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條例》(以下簡稱“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法規案。經大會主席團會審議通過,決定將該法規草案交市政府研究,於今年內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這意味着,今年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制定將大大提速,條例草案也將浮出水面。同時,人大也將介入住房保障條例起草。
市人大代表張學兵介紹,我國在住房保障方面缺乏專門的法律或行政法規,本市也尚未制定關於城鎮住房保障的統一的地方性法規,只存在由市政府部門制定發佈的相對零散的規範性文件,存在很大的侷限性。制定《條例》可以進一步改善現有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不足,是實現房價調控宏觀目標的必然要求。
目前,深圳市、廈門市等城市已經制定了關於住房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我國香港地區以及新加坡等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
名詞解釋
名詞解釋
法規案:與代表提出的一般建議不同,法規案的提出有着嚴格的規定。
比如,法規案必須以10名以上代表聯名的方式或者以代表團的形式提出,且除了對立法的必要性做說明以外,法規案中必須附有完整的法規文本,內容包括具體的立法章節和法條等。
代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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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議
保障房只能政府回購
根據張學兵提交的《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條例(草案)》,主要制度設計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參考農村宅基地方式,由政府提供基本住房建設用地,購房者提供建設資金,爲城鎮居民及符合一定條件的人羣提供基本住房保障。
同時,基本住房以非營利性爲原則,不能入市交易,只能在符合保障條件的主體之間流通。徹底切斷基本住房與商品住宅市場的聯繫,消除基本住房的投資屬性,使政府和購買人都無法獲得住宅市場價格上漲的利益。
此外,由政府批准、設立市基本住房保障中心,作爲負責基本住房保障實施工作的專門機構。
值得關注的是,《條例》還將提出共有產權和有限產權制度。以出售形式提供的基本住房,政府與購房人共同持有產權。購房人持有的產權只能由政府回購,不能向第三方轉讓。購房人對房屋的佔有、使用和處分的權利,受到法規規定的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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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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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購處10萬元罰款
加大懲處力度以防止騙購保障房也是代表關注的焦點。
根據張學兵提交的《條例(草案)》,今後,除了取消資格收回住房外,騙購者還將面臨數萬元罰款,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其中,不符合基本住房保障條件的家庭以隱瞞或者虛報人口、戶籍、年齡、婚姻、收入、財產和住房等狀況的方式弄虛作假,或採取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基本住房的,由市基本住房保障中心駁回其申請,處3萬元罰款,並自駁回其申請之日起10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有關當事人以弄虛作假、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基本住房的,基本住房保障中心應解除基本住房租賃、買賣合同,收回基本住房,處10萬元罰款,同時按政府相關部門發佈的同等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租賃指導價補收入住期間的租金。
權威迴應
權威迴應
保障基本住房權將考慮“共有產權”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李小娟介紹,市人大常委會對基本住房保障條例的立法既進行了研究,也排進了計劃。儘管目前將其安排爲立項論證項目,但其立法進程可能會提速,甚至納入2014年的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但具體還要看條例的起草情況,因其需要調研的內容比較多。
不過,住房保障條例的制定是要傳達一個信息,即公民應該擁有基本的住房權利,法律應該給予保障。
李小娟介紹,對該條例的立項論證過程中,會涉及到“共有產權”的問題。現在房子每平方米幾萬元的價格不是建房子貴而是因地價高。
如果你有居住權而不是土地的出讓使用權,地錢實際上是政府提供,就形成共有產權。立法部門已經注意到外省市提出了“共有產權”的概念,並在有些地方開始實行這一制度,本市也有可能按照這個想法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