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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申東
隨着出入小區的車輛越來越多,一旦發生糾紛,車主以車堵門的事件也頻頻發生。前不久,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魯能陶然水岸小區大門就被一名業主的車堵門長達3天,造成該小區1064戶業主、近1000輛車出行不方便。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發生在小區內的道路糾紛,不屬於交警的執法範圍,物業公司又無執法權,竟成了“三不管”的真空地帶。
停車堵門抗議小區車輛管理
1月4日,銀川市魯能陶然水岸小區發生了一起咄咄怪事——一位女車主沒有給車輛辦理進門卡,導致車輛無法駛入小區,該車主自1月4日14時起便將車停放在小區東大門車輛入口處“堵門抗議”。
魯能陶然水岸安保人員告訴記者,小區實際日停車數量超過1000輛。爲緩解小區停車難問題,去年6月,出入小區車輛都安裝了藍牙卡。自從發生車主以車堵門事件後,只能有一個出入口進出小區,給小區居民出行帶來很大不便。安保人員將情況報告給小區物業銀川開源物業公司後,物業負責人撥打110報警。派出所民警到達後,因無法聯繫該車駕駛員,最終交由物業公司“協商解決”。眼看小區一號港入口已出現小面積交通擁堵,物業撥打122尋求交警幫助,交警到場後表示暫時無法對堵門車輛進行清拖。
車輛堵門,引發衆怒,當晚有人將車輛後擋風玻璃砸破,由於小區外沒有安裝電子探頭,無法辨別出砸車人。
記者從銀川市金鳳區上海西路派出所瞭解到,這輛斯巴魯從1月4日下午停在小區入口處後,當日該所接到報案並出警,由於物業無法找出車輛登記記錄並進行覈實,民警無法聯繫當事人,只能通知交警,但交警沒有將該車拖走。一位姓郝的民警表示:“近幾年,這類事件時有發生,但由於無法定性,最多隻能找到當事人並予以口頭上警告。”
“非道路”糾紛陷“三不管”地帶
1月7日,經多次電話聯繫,女車主終於現身,並將堵了3天門的車輛駛離大門口。事情暫時得到平息,但也暴露出業主以車堵門這樣的“非道路”糾紛竟無人能管弊端。
1月13日,記者帶着疑問來到金鳳區交警一大隊,一位交警告訴記者:“我們大隊負責轄區內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而小區屬於管轄外的‘非道路’區域。”對於1月4日發生的堵門事件,交警稱:不是“不管”而是“不能管”。
交警的解釋是,小區大門配有保安或門禁系統,並不是公衆通行的場所,也不會允許社會上的機動車輛隨意進出,所以小區裏面的路一般屬於“非道路”。“非道路”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範圍,公安交警部門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職權。對於在“非道路”上發生的糾紛,應由物業公司進行服務與管理。
然而記者採訪物業公司,物業公司也是大倒苦水。魯能陶然水岸開源物業負責人告訴記者,該小區已經出現過多次業主用車堵門的事情了,物業曾聯繫拖車公司進行處理,但拖車公司給出的答覆是:“車輛是別人的私有財產,並且物業沒有執法權,更不能隨意處理別人的私有財產,所以拖車公司是不能接受物業單方對車輛進行清拖要求的。”
“所以一旦發生這類糾紛,交由沒有執法權的物管公司來處理,這不是難爲人嘛?”物業負責人告訴記者。
交通事故有人管糾紛無人管
“一個‘非道路’就把我們排除在外了,那要是我們在小區內發生交通事故了也沒人管了嗎?”在採訪中,陶然水岸一位業主提出這樣的顧慮。
鑑於此,1月15日下午,記者通過寧夏公安廳交警總隊法制宣傳科一位工作人員瞭解到,“非道路”雖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範圍,公安交警部門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職權,但大量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若無人受理,或受理後在處理上存在實際困難,導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時適當的處理,也會給社會帶來不穩定的隱患。鑑於上述原因,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條作出規定: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應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辦理。
既然“非道路”發生交通事故有人管,那麼對於業主堵門事件,是否也可以像處理“非道路”交通事故一樣處理此類糾紛?對於這一點,法制宣傳科工作人員並沒有給出明確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