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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啟科被工友陳國峰叫來給某網吧安裝空調,安裝過程中,王啟科不慎摔傷。王啟科認為陳國峰讓他乾工,就是他的僱主,理應對他的摔傷擔責,於是一紙訴狀將陳國峰告上法院。
受僱裝空調摔傷狀告僱主
2012年4月25日,陳國峰承攬下位於秦吉大廈的某網吧空調售後安裝服務,便叫來工友王啟科在該網吧安裝空調。在安裝過程中,王啟科未系安全繩,當他走到大廈二樓玻璃伸展平臺安裝空調管道時,因踩踏致玻璃破裂,摔倒受傷。經檢查,王啟科身體多處受傷,為八級傷殘。
王啟科認為,他受僱為網吧安裝空調受傷,而陳國峰作為代售和安裝費受益人,直接僱傭他,陳國峰理應擔責。另外,王啟科表示,網吧未盡提供安全環境作業義務,也應擔責。
僱主稱屬承攬關系不擔責
對此,陳國峰則認為,他與王啟科之間並不存在僱傭關系,而是承攬關系,他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陳國峰說,他與王啟科共同為某網吧安裝空調,不存在誰監督誰,誰管理誰的問題。而且陳國峰說,他和王啟科平分安裝費是雙方口頭約定的,也符合承攬關系的約定支付方式。
另外,陳國峰認為,王啟科作為一名長期從事空調安裝人員,應當知道所從事高空作業的風險,應當自盡安全防護責任,但王啟科在作業中途竟然放下工作跑去看他人賭博,導致事故發生。王啟科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錯,應當承擔主要民事責任。
法院判決僱主賠償10萬元
美蘭法院一審認為,王啟科受陳國峰之邀一起到某網吧安裝空調,王啟科與陳國峰之間形成僱傭法律關系,應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王啟科在高空作業過程中未系安全帶,對於自身遭受的損害有過錯責任,應自行承擔30%的責任,陳國峰在王啟科提供僱傭活動中未盡監督職責,應承擔70%的責任。
王啟科安裝空調的網吧作為購買空調機用戶,不負有僱傭勞務的義務,不屬僱傭關系的主體,無需擔責。法院判決陳國峰支付王啟科醫療費等共計101280元。
一審宣判後,王啟科不服,上訴至海口中院。2013年11月29日,海口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中人物均為化名)
海口中院辦案法官認為,僱傭關系和承攬關系可綜合以下因素予以區分: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控制、支配和從屬關系;是否由一方指定工作場所、限定工作時間等;是否定期或定量給付勞動報酬;是否以接受勞務一方的名義與他人發生法律關系等。若是,則一般應認定為僱傭;若否,則一般應認定為承攬。本案中,王啟科是按照陳國峰的指示去指定的場所安裝空調,由陳國峰發放勞動報酬,應認定王啟科與陳國峰之間存在控制、支配關系。
另外,在僱傭活動中,僱主組織和指揮僱員從事勞務活動,並享受僱員勞務活動的成果,因此,僱主對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時的人身安全負有保障義務。(本報記者談星餘通訊員符曉瑋/文陳元纔/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