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省人大代表劉先賦做客華西城市讀本兩會會客廳。
@人物:劉先賦
省人大代表、九三學社瀘州市委副主委
省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期間,省人大代表、九三學社瀘州市委副主委劉先賦帶來了他的建議:推動城管立法。劉先賦認為,當前城市綜合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究其根本是缺乏專門的法律法規來指導規范,建議推動地方立法,使城管工作有法可依。
城管近年引發熱議依法行政缺乏法律法規華西城市讀本(以下簡稱『讀本』):今年省人代會,您帶來了什麼建議呢?
劉先賦:今年我主要關注城管問題。我對城管問題的關注由來已久,我在瀘州市城管局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已經有若乾年了,因為深入到城管工作中,對他們的情況也比較了解。
尤其是2013年和以前幾年,和城管相關話題引發的社會事件多次見諸報端,各種評價莫衷一是,不同立場的人發出了不同聲音,這引發了我的思考,作為人民代表,關注熱點也是我的責任,因此今年我就對城管問題進行了調研,走訪了一些當事人,也走訪了城管局。
讀本:然後得出了要地方立法的結論?劉先賦:我是法律工作者,從我的角度看,城管是管理城市的行政行為,行政執法有個必要的前提,那就是依法行政,也就是說,應該以法律的方法來厘定主體、責任、權利,而城市管理是個系統的全面的工程,目前城管恰恰缺乏一部這樣的法律法規。
城管工作推行多年地方立法條件基本成熟讀本:那為什麼是地方立法呢?劉先賦:從全國的角度來講,制定一個全國性的城市管理法條件尚不成熟,但僅就四川而言,城管工作推行多年,有經驗也有總結,我認為條件基本成熟;更重要的是,社會治理本身客觀呼喚這樣一部地方立法,因為只有這樣的法律法規的出臺,纔能對城市管理工作中法律法規的缺位做一個補齊,這樣依法執法纔有前提,否則難免陷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窘境。
讀本:當前城管執法主要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劉先賦:現在問題就在這裡,我們也曾經清理過,有交叉執法,有多頭執法,建設系統有監管機構,城市管理有監管機構,有交叉的,也有混同的,但就是缺乏一個邊界清晰的、可以明確城市管理責權利的法律法規。當前,城管執法有一些政策依據,但和社會生活的發展不相適應。
適應城鎮化發展立法應包括執法目的、違法後果讀本:您所建議出臺的地方性城市管理條例應該是什麼樣的?有較為成型的想法嗎?
劉先賦:明確主體、明確權利、明確責任、厘定方法。起碼包括執法目的、違法後果等內容,以期用一部相對成熟的法律法規開指引具體的行政行為。
讀本:這樣一部法律法規的出臺,是否也將緩和當前城管工作中的一些矛盾?
劉先賦:由於城市的飛速發展,城市管理法律關系已經變得復雜,迫切地需要一部法律來調整。對行為的調整不外乎是兩個(方式),一是來自內心的道德感召,這是一種自我約束行為,一是來自法律法規的外部強制。顯然,僅靠內心的約束是不夠的,必須輔以外部的強制措施,纔能有效有序地進行城市管理。尤其是在城鎮化進程加速的今天,大量農民工進城,都需要居民化,城市規模在不斷擴張,對城市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當下更為需要一部相關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規。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楊霖攝影陳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