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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河電腦城店鋪經營正常。
-天河電腦城規定,1月27日前關門的店鋪將罰款500元,管理方表示可視商家情況而定。
朱清海/文王小明/圖
『1月29日放假,27日前不得提前離開賣場,如有違反者每天罰500元。』昨日,在天河電腦城開店的劉先生報料稱,今年電腦批發行業不景氣,年底營業額下降,想早點回家過年,可賣場出了這個不成文規定,如有違反就要罰錢。對此,天河電腦城客服中心鄭經理表示,這只是為了保障賣場人氣的手段,會視商家的具體情況而定。
節前營業額急降租戶寧願早點回鄉
『遭受電商衝擊,今年春節前的營業額,同比去年下降了一半有多。』劉先生說,去年這個時候差不多每天都有800元左右的營業額,但今年從1月份起,每天的營業額只有300元左右。記者走訪崗頂發現,上述情況在幾個電子大賣場都存在。在展望數碼廣場做電腦配件批發的溫小姐說,去年這個時候一天有1000元營業額,今年這個時候纔500元不到。
『現在不是說留住商家的問題,或者是堅持經營的問題,像我身邊有一部分人,都在打算另謀出路了。』在太平洋電腦城做臺式機組裝的李小姐說,或許有的走了就走了,甚至接下來就不做這一行都有可能。李小姐覺得,或許一二樓的零售商還能堅持下去,但做批發的優勢已經不及電商,過年後部分退場的情況近一兩年不斷上演。
『看到如此蕭條的行情,原本年前小旺季,在今年都沒有呈現出來,索性帶著孩子早點回老家過年算了。』劉先生說,可賣場卻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如果不按照放假時間經營,提早走一天要扣罰500元。劉先生覺得,這是一個霸王條款,如果商家自己覺得沒啥生意做了,還不如早點讓商家走。劉先生說,『附近都有老板先回家了,留下一個工仔守著檔口。』
電腦城管理方:可根據商家經營情況調整
雖然劉先生口頭說是霸王條款,但只是管理處的口頭通知,並沒有下達和分發任何文件及通知。昨日下午,記者來到天河電腦城客服中心,該中心經理鄭小姐表示,扣罰的條款確實有在租賃合同中表現,但不會強制執行,會視商家的具體情況而定。『負一樓、一樓的零售賣場,我們是規定營業到29日,而三樓以上的批發商家則規定到27日。』鄭小姐說,因為是公共賣場,要確保賣場在春節前的正常秩序。
對於罰款的情況,鄭小姐表示,到昨日為止,還沒有任何一家商家受到處罰。『比如買火車票買到1月28日,這類訂票時間無法更改的情況,只需要客服中心登記備案即可。另外,對於批發商家,我們會針對他們的經營情況,比如一些做外單的商家,到年底實在沒什麼生意了,我們也會讓他們提前回家。但這些前提都是要先到客服中心備案申請。』鄭小姐說,天河電腦城會正常營業到1月29日,大年初七開始正常營業。
律師說法
是否違法視合同而定
廣東創基律師事務所趙紹華律師表示,如果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了經營的時間和扣罰條款的話,合同雙方應該履行相關的合同內容。『比如,合同規定營業到1月29日,如果商家無理由撤場,管理方就有權履行合同中的約定,每天扣罰500元。』趙紹華說,合同雙方是一個平等的關系,哪一方違約,都要對違約負起相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