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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觀察
據媒體報道,涉及“拉鍊路”管理的《廣州市城市道路佔用挖掘許可管理試行辦法》將於今年2月6日到期,擬修訂後重新實施,目前徵求意見稿正在公示。其中規定,挖掘施工應當集中於每年的9月至11月進行,並應當分路段、分區域實施;未滿3年的車行道再開挖申請人應繳納3倍修復費。
“拉鍊路”反反覆覆,不僅造成交通堵塞,市民生活也因爲噪音、揚塵而受到不小影響。廣州將道路開挖形成制度化管理值得肯定,從實際效果來看,這些規定也確實減少了開挖量。據相關部門公佈,2012年廣州中心六區計劃挖掘項目僅有279項,納入計劃佔申請總量不足20%;2013年申請達到1491宗,最終納入挖掘計劃的只有148宗。從這兩年申請量與最終納入計劃的比例來看,明確的制度規範的確起到了“過濾網”的作用。
爲了讓“過濾網”更好地工作,徵求意見中也有一些地方值得細化完善,比如規定道路開挖應集中在9月~11月,這當然是出於“長痛不如短痛”減少擾民的想法,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如何避免“集中施工”演化成“集中擾民”,考驗管理部門的統籌智慧。而在有了嚴格規定之後,還應該切實做好監督和執法工作。對於偷偷開挖的現象,除了對建設單位罰款外,還可建立信用檔案,屢次偷挖的企業應當在貸款額度、投標資質等方面予以懲罰,以儆效尤。
在爲制度管理越發嚴密而叫好的同時,也不能忽視有的項目仍然遊離在“過濾網”之外——除了納入挖掘計劃的開挖項目外,還有一部分不列入計劃但可照常實施的“市重點類”和“區管理類”項目,數量甚至比挖掘計劃本身還要龐大。以2013年爲例,挖掘計劃雖僅有148宗,但額外的這兩類項目卻達到433宗和130宗,佔到開挖總數的八成左右。長遠來看,這些“計劃外”的重點項目也應該形成一套篩選、規範機制,更應做到科學安排、錯峯實施,並向市民公開徵求意見。否則這邊廂普通申請被砍掉大半,那邊廂重點項目仍“遍地開花”,兩者若此消彼長,最終帶給市民的切身感觸可能難有根本上的改變。
(張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