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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小陳是個80後小夥。 2009年,他購得一套全玻璃外牆的房子打算做婚房,價值將近300萬。
2011年8月,小陳跟女朋友打算結婚了,準備裝修房子。
一天,小陳去看新房,正考慮着該如何裝修時,“嘩啦啦”,他猛然聽到外面一陣刺耳的聲音,扭頭一看,陽臺的鋼化玻璃竟然破裂,玻璃碎片從他所在的9樓落了下去!
說巧不巧,這幢樓下面正好有個洗車行,這下,玻璃碎片砸壞了洗車行的多輛豪車!
小陳欲哭無淚。
車行和車主將小陳告上了法院,經鑑定,這些車子的損失一共是15萬左右。
付了車輛損失費後,小陳越想越覺得不對勁,這房子住都還沒住,玻璃就破裂,這責任不應該歸我啊。
2013年5月,小陳將房屋開發商訴進了法院。
但是審理中,開發商認爲房屋已經交付多年,對該房屋已不負法律上的相關義務,且玻璃破裂的原因有可能是外力造成,並非太陽久曬後導致。
而小陳又無法舉證證明,玻璃破裂是因其自身存在缺陷而自爆。
上週五,法院駁回了小陳的訴求。
本報通訊員姜棟本報記者邵巧宏